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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中國放行地方債券 警惕雙刃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6 00:16:41  


放行地方債面臨著極大的風險,一方面是地方已有的政府性債務負擔沉重;另一方面,如何約束地方政府不濫發債券更是個問題。
  中評社北京2月26日電(評論員 張沐)自去歲末中國政府出台4萬億元人民幣的經濟刺激計劃以來,對各地方政府的資金配套能力產生了很大的壓力。其中中央配套資金為1.18萬億元,剩餘資金來源於地方配套和社會資金。地方陸續公布的投資規模超過了20萬億元。尤其是項目資金的來源十分關鍵,由於去年四季度經濟增長率下滑至6.8%,地方財政收入大減。此後放行地方債的呼聲日高。中央政府曾表示將適當向地方提供國債轉貸資金。現實問題是,今年內地方政府的資金配套指標將達6千億元。而據有關部門測算,其配套能力只有3千億元,缺口達3千億元。於是,放行地方債發行終於得到批准。

  有消息稱,國家財政預算方案正在等待下月份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今年的財政赤字在8千億元左右,其中2千億元將是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由於地方政府不能發行債券,根據國務院下發的通知,將由財政部代替地方政府發行2千億元國債資金,地方政府在使用時,6年內只需歸還利息,而後才開始歸還本金,且利率低於銀行(貸款)利率10%。各省區市先上報擬發行數量,由中央分配並代為發行。目前各地方政府正在向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上報額度,這項工作預計在下月的北京全國兩會前完成。

  本來,根據國家《預算法》的規定,地方政府不允許出現赤字和發行政府債券,而此次顯然是迫於提振經濟的需要,且利用《預算法》中留有的空間進行的。查《預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據財政主管部門早前的估算,各地方政府的政府性債務已經超過4萬億元。有的地方的區縣政府債務,僅一年的利息就達到了當年政府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為了紓解各地的財政困難,今次發行地方債的具體做法,是明確由財政部代理發行,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也由財政部代辦;地方政府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未及時向財政部上交本息、發行費等資金的,在年度結算時,財政部與地方財政結算時如數扣繳。

  國務院將對此次中央代理發行地方債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批,同時要求列入地方預算進行管理,“過去中央轉貸國債具備財政補助和轉移支付的性質,此次必須列入預算向人大報告”。同時,此次地方債發行僅限於省級政府和國家計劃單列(副省級)市,將嚴禁以下市縣級政府發行地方債。地方債暫定期限為3年,用於公益性項目建設。

  據悉,在總規模2千億元的額度當中,深圳一地申報的額度就超過了百億元。當地財政局一官員認為,深圳市作為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基礎設施和各方面發展經濟條件較好,準備工作也很充分,只要資金一到位,就可以立即開工,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將十分明顯。經濟大省浙江上報了300億元的規模,而寧夏自治區上報了60億元。

  原先,財政部曾提出,債券分配應該主要以償債能力為依據。不過一些省區並不認同,他們認為這只能使東西部財力差距變得更大。這些省區希望一方面根據財力狀況,另一方面根據地方發展需要分配。還有一些省區則建議按項目分配。據悉,最終國務院文件列了三個條件:首先是根據中央投資項目的地方配套規模;其次是地方項目建設需求;最後一項則是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

  有財政官員說,起決定因素的應該是第三條,即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現在地方項目資金需求那麼大,如果不用償債能力約束的話,到期時將出現無法還款的現象。”除了上述以償還能力作為分配額度的標準之外,由中央代發代還的發行方式也是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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