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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問題探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6 17:00:07  


“一國兩制”涵意深遠,需細細體會。
  中評社╱題:關於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問題探討 作者:李家泉(北京),資深台灣問題專家

  2008年春季以來,台灣島內形勢發生了有利於改善兩岸關係的積極變化,特別是台灣的“海基會”和大陸的“海協會”,已經恢復功能,繼“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成功訪問大陸之後,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亦成功訪問了台灣;兩岸的間接“三通”已轉為直接“三通”,即“大三通”,這是很大的進展,歷史性的突破。而民進黨呢,由於執政期間的貪腐嚴重,經濟下滑,問題成堆,其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早已一落千丈。目前的海峽兩岸關係已出現和平發展前景,而且新執政的國民黨和馬英九團隊在改善兩岸關係上的態度是積極的,也提出了關於未來兩岸關係的一些和平設想。因而,如何構建海峽兩岸和平發展框架問題,已愈益提上議事日程。筆者擬就以下幾個問題進行一些初步探討。

  關於“何謂統一”的正名

  民進黨人說,所謂統一,就是“一國兩制”,就是“你是中央,我是地方”;“你吃掉我,我被你吃掉”。這完全是荒誕之言。台灣著名哲學教授、歷史學教授王曉波早就說過:“所謂‘一國兩制’就是就地合法化。”(注1)這是因為,兩岸雖暫時沒有統一,但“同屬於一個中國”的事實,並無任何改變;兩岸現在實行的是不同的社會制度,這也是事實。所以,所謂統一,就是把兩岸客觀存在的“一國兩制”,轉化為“主觀認同”,也就是說,使現狀“共識化”、“合法化”、“完善化”、“制度化”。這樣做,當然還會有運作上的許多具體問題,有待兩岸平等協商解決。

  關於“一國兩制”,也有一個正名或恢復名譽的問題。近幾年來,筆者曾研究過包括“一國兩制”在內的102種關於如何解決兩岸關係的各種構想、方案或模式,認為鄧小平所提出的“一國兩制”是最科學,最理想和最可行的解決方案,而且它已被香港和澳門的成功實踐所證明。台港澳三地的具體情況雖各有不同,但其同屬於中國領土,同樣適用“一國兩制”原則,則是無可置疑的。這三個地區在實踐“一國兩制”時,做法上也會根據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不幸的是,具有分離主義傾向的民進黨,完全不顧這一切,極力把“一國兩制”汙名化和妖魔化,認為它不適用於台灣。尤其是在民進黨執政的8年,更對“一國兩制”極盡污蔑詆毀之能事,因而在許多台灣民眾中,“一國兩制”似乎成了“中共統戰陰謀”的代名詞,從而早就打入冷宮了。看來,應該給“一國兩制”恢復名譽,至少應該允許公開探討,真理是會越辯越明白的。既然民進黨的分裂主張,它的“一中一台”,它的“一邊一國”論,可以在台灣四處氾濫,廣為流傳,為什麼“一國兩制”就不可以在台灣公開討論呢?!

  關於台灣政治定位問題

  這當然是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長期以來,我們似乎沒有把“領土”和“政權”嚴格地區別開來。所謂“領土”,是指一個國家所管轄的土地疆域,它是歷史形成的客觀存在;而所謂“政權”,則是在這塊土地上人為形成的權力實體。

  台灣和大陸同屬中國領土,這是長期歷史形成的客觀存在,是不可以加以分割的。台灣雖曾先後被荷蘭和日本侵略者搶佔過,但畢竟都已收復。自1949年以來兩岸雖因國共內戰而至今尚未統一,但正如以上所說,其同屬於中國的事實也並未改變。“台獨”分裂主義者雖有心改變,但那是不可能的,也是決不允許的。正因為這樣,一切所謂“兩國兩制”的模式,都是行不通的,是不能考慮的。

  另一方面,目前的台灣與大陸又是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治實體,它是國共內戰歷史遺留下來的,不能說是中央對地方的關係,其實行的也不是同一個政治制度。這兩個政權,現在既然都不想以武力解決矛盾,那就必須以適當方式坐下來談判。談判當然是平等的,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也不是以大壓小或以小傲大。也正因為這樣,一切所謂“一國一制”的模式,也是不適用的,不能考慮的。

  這裡必須指出的是,現海峽兩岸執政的國共兩黨,歷史上雖有嚴重的意識形態分岐,但畢竟都是愛國主義政黨,必須共同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要認真地和共同地處理好帶有分裂傾向的民進黨問題,要爭取他們,團結他們,化解歧見。兩岸和解,中國統一,這決不是“賣台”,而是“愛台”,也是“愛國”。愛台和愛國是一致的。我個人堅信,中國共產黨和全體中國人民愛國和愛台、反對分裂國土的立場是堅定的,不可動搖的。有人企圖挑撥和分化兩岸中國人和國共兩黨愛國合作的關係,相信也是不可能得逞的。

  根據一國之內“領土”和“政權”關係,未來在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或對台灣進行政治定位時,必須兼顧領土的完整性和兩岸現政權的平等性。要把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與歷史在這個地區遺留下來的一個“政權”區別開來。這樣才有可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當然,這只能是一個中國,而決不是“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只要我們實事求是、合情合理,相信對岸也會是通情達理的。

  “一國兩制”的組織形式

  有關“一國兩制”的統一模式,各方已經提出的都未見有超出鄧小平所提出的原則構想。“一國兩制”與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沒有“一國兩制”的落實,就很難構建兩岸和平發展框架。而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根據變化了的新形勢,把“一國兩制”更加具體化、完善化和可操作化。作者個人建議,可以考慮以下原則:

  (1)就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來說,可以就地設置“中國中華民國特別行政區”(簡稱台灣特區)。區旗可以用現在的“中華民國”旗,這可以照顧到許多人對於這個稱號的感情。這講的台灣特區,只是“一國兩制”的一個部分,它不同於港澳特區,不存在“矮化”問題。

  (2)統一後可以統稱“中國”,取消雙方原有關於國家的稱號,既不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使用“中華民國”;

  (3)這個特區政府直屬中央政府,它既高於內地現有各省市自治區政府,也高於港澳地區的特別行政區政府;

  (4)這個特區政府可以設部、委組織,直接管轄台灣現有幾個省市級單位;

  (5)這個特區政府成員,根據台灣現行體制,可以新當選的執政黨為主體組成,每選舉一次就更迭重組一次;

  (6)這個特區的少數核心成員,將平等地成為中央政府的當然成員,參加全國政權的領導管理,並隨台灣新民選政府的產生而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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