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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創業板至少需要四百家企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30 09:05:49  


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思危(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11月30日電/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思危昨日表示,為了提高創業板的活力,創業板最少需要有四百家企業。截至目前,創業板僅有28家企業掛牌上市。在同一場合,中國證監會前任主席周道炯強調,創業板要平穩的運行,主要包括嚴格的措施、創業板市場的信任體系和監管規則的完善、對國際上成功經驗的借鑒三個方面。

  香港大公報報道,他們都是在第五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上作出以上表述的。成思危指出,當前創業板規模較小,容易導致資金湧入,出現爆炒現象;還容易導致上市公司的市盈率過高,不利於創業板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他建議,要注意調整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市場結構,因為中小板和創業板的交錯會導致其中之一被邊緣化。

  成思危特別指出,創新型企業和創業型企業是不同的。只要創業都可以叫做創業型企業,而創新型企業是有明確定位的。此外,高成長企業也要區別來看,有的高成長企業是通過制度創新得到了高成長,對於這類高成長企業應該支持。因此,要嚴格規定什麼是創新型企業,這可能需要證監會和科技部共同來研究標準。此外,在發審委審查的時候,建議把示範真正的創新型企業作為上創業板的標準。

  宜關注市盈率過高問題

  對於創業板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認為,市盈率過高的問題首當其衝。首批上市企業的發行市盈率過高,平均57倍,且很多企業都是超募資金,對於這些超預期募集的資金如何使用也是一個問題;其次,由於很多企業首日漲幅都超過了100%,導致很多前期預防創業板炒作的辦法都沒有實現;再者,創業板成了散戶、中小投資者和游資的樂園;最後,創業板上市企業都是成熟企業,基本上都是七至十年的企業,如果都是成熟企業上市,那麼創業板沒有起到創立之初的作用。

  對此,成思危建議監管部門的職能一定要逐步合理、規範、適度、有效。合理是指要合乎經濟學原理,例如對暴利行業的定義應該是高於平均利潤率50%至100%,而不是簡單的高於平均利潤率的行業;依法監管方面,人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是一方面,政府部門和地方的法規不能夠違反國家法律是另一方面;此外,要適度且有效地管理,凡是市場能夠做的事,就少管一點,如證交所能處理的問題就不要交給證監會來處理。而有效是指監管層制定的政策要能改變投資者的行為和預期,這個符合“內因是變化的依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來起作用。”曹鳳岐也建議,首先,提高上市速度;其次,發行要交給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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