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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上訴終院遭拒 翻盤機會甚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07 08:50:36  


陳振聰決定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圖為陳被捕後由探員陪同到西區警署辦理保釋手續。(文匯報)
  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在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案連輸兩仗的商人陳振聰,力爭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庭認為陳振聰毫無勝算,指即使他手持的2006年遺囑有效,也不代表陳振聰有權“獨吞”遺產,可繼承多少金額仍是未知之數。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裁定陳振聰未符合“當然權利”門檻,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陳振聰隨即表明會直接到終審法院“敲門”,希望爭取終極上訴。華懋集團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結果。有律師指出,倘終審法院拒批申請,警方可即時“行動”,陳振聰隨時面對刑事起訴。

  香港文匯報報道,上訴庭昨頒下長9頁的判辭。3名女法官郭美超、袁家寧、關淑馨均認為,陳振聰毫無勝算可言,一致拒絕批出上訴終院許可,並頒令陳振聰支付華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今次聆訊的訟費。陳振聰隨即透過公關表示,將於28天內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極勝訴 恐分不足100萬

  陳振聰陣營今次“易帥”。新上陣的資深大律師周家明指出,本案與王德輝及梅艷芳的爭產案無異,陳振聰牽涉的利益超過100萬元,按《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可享有“當然權利 (as of right)”上訴終院。不過,上訴庭法官郭美超認為,有關兩宗案例中,勝出者會成為遺產唯一繼承人,但陳振聰即使於終審法院獲勝,仍有待裁定2006年遺囑會否只是“遺囑的一部分(partial will)”、陳振聰的身份是受益人抑或受託人,因此他未必可以繼承全數遺產,最終獲分的可能不足100萬元。

  自動上訴機制 須待釐清

  周家明指出,就算勝者無法繼承全數遺產,但也會取得遺產的管理權,既然遺產涉及逾100萬元,陳振聰就有權上訴終院。

  郭美超法官指出,周家明言下之意,任何涉及超過100萬元的爭產案就自動可以上訴終院,她對此有極大保留;但郭美超亦留有餘地地指出,若她分析出錯,終院可受理此案,以釐清《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a)條如何應用於爭產案。

  上訴庭昨日開庭後短短1分鐘內宣讀案件結果,陳振聰除了上訴申請被拒,還要支付堂費。

  商罪科高級督察伍國榮全程旁聽。他於庭外表示,現階段不能透露調查進度。龔如心遺產爭奪案擾攘接近兩年,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初裁定手持2006年遺囑的陳振聰敗訴,指其遺囑是偽造。陳振聰其後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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