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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員醉駕免究刑責 法院稱駕駛距離不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19 09:52:55  


 
  街道辦稱“絕不偏袒”仍在等上級通知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2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但莫王鬆不僅被免究刑責,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都免了。

  2011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醉駕行為也進行了更嚴厲地約束。其中規定: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裡也明確規定:“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但龍崗區坪地街道辦18日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莫王鬆在醉駕被報道時,就在正常休年假,目前年假還沒結束,“未作變動”。

  記者看到,根據該街道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5月28日印發的《機關公職人員“九不准”規定》,對公務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單位“準備”了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本人評優資格、調離工作崗位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等一系列“大棒”。而對莫王鬆而言,目前,還是一片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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