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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頒布本科專業管理新規 權限下放高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1 20:27:43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近日,教育部正式頒布實施新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以下簡稱新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

  據教育部網站,新規定是專業設置管理的法規性文件,也是實施新目錄的重要配套文件。與原規定相比,“一擴二減三加強”是新規定最顯著的特點。“一擴”是擴大了高校本科專業設置自主權;“二減”是減少了專業的審批環節和審批數量;“三加強”是加強了信息服務與公開,加強了專家組織作用的發揮,加強了新設專業的質量管理。

  一、新規定的修訂背景

  為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推進高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1999年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對指導高校專業設置和調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1999年版《設置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逐步顯示出了“兩個不到位”的問題。即落實高校設置專業的自主權不到位、政府宏觀監管不到位。具體而言,一是專業設置管理的程序較多,備案或審批時間過長,不利於高校主動調整和優化本科專業設置。二是教育部負責審批的專業種數過多,客觀上造成高校自主權相對較小,不利於促進高校分層分類發展和宏觀管理。三是部分高校存在“重申報,輕建設”現象,專業內涵建設亟待加強。

  二、新規定的修訂原則

  1.體現簡政放權,擴大自主設置。修訂工作要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和高校“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的改革要求,減少專業設置的審批環節,探索建立高校享有更多自主權且有效自律、政府宏觀調控的本科專業設置管理機制。

  2.突出主動適應,形成動態調整。新《管理規定》既要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保證高校能夠依據《管理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又要建立對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過低專業的退出機制,形成專業動態調整,確保專業建設質量。

  3.轉變管理方式,創新服務手段。新《管理規定》既要體現加強專業申報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推進專業設置公開透明;又要強化服務意識,建立專業設置和調整的公共信息服務與管理平台,實現專業設置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

  4.注重內涵建設,強化質量監督。建立以提高專業質量為導向的管理辦法,引導高校注重專業內涵建設,積極推進專業質量標準研製,確保專業設置的基本質量;積極開展專業質量認證,加強新設專業的監測評估,促進新設專業辦學質量持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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