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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兩岸和平機制建立的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7 00:27:30  


中共十八大報告引發島內熱議
  中評社╱題:當前兩岸和平機制建立的思考 作者:湯紹成(台灣),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

  胡錦濤18大政治報告的一大特色,就是以“五位一體”的總佈局,也就是同時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與生態等五項建設,計畫在2020年中共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此外,報告並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為總任務,有意在“新中國成立100年時(2049)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是中共未來一段時間發展的全面性手段與階段性目標,至於在兩岸關係方面,報告主張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這也是第一次在正式的報告中,北京將兩岸統一與民族復興相連結。由此可見,中共將會以五管齊下的方式,在自身發展的進程中來完成兩岸的統一,此乃北京對台統一政策的大藍圖。

  如何看待十八大報告涉台政策論述

  在此藍圖的設計下,實際對台政策方面最為核心的論述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茲分析如下:

  首先,此次胡錦濤的報告內容,與2008年12月31日的講話是有一些差別。四年前的論述僅涉及到“在統一之前國家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的討論”,這次則已經變成在統一之前,雙方之間的“一個合情合理的安排”。但都是在“統一之前國家特殊情況下”,此乃與胡錦濤2008年的聲明相同,這是否接近馬英九所倡導的“接受現實”?

  其次,在兩岸統一前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這是否是一種“過渡性的安排”?依照國台辦主任王毅的解釋(2012.11.),“合情就是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於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而“安排”則令人想起美國學者李侃如(K. Lieberthal)在1998年曾提出的“中程協議”(interim agreement)的建議,其內涵就包括:台灣表明一中立場且放棄獨立,中共則放棄武力;統一之前,兩岸互不隸屬(意指開放台灣的外交空間);兩岸高層定期對話,台灣的軍購與中共的軍事部署相連結;更改兩岸的國名來降低緊張。

  再者,此次報告再度強調“軍事互信”與“和平協定”,這是否意味著,即使簽訂了和平協議,也只是“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而統一則是下一步?易言之,報告再度確認當前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仍是一個中國。因此,若是兩岸統一之前在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這與自2000年以來的新三句“大陸與台灣均屬於中國”的屋頂式結構相類似,這兩者都是中國的一部分。況且,在“統一之前國家特殊情況下”,若再與賈慶林2012年7月對於“一中框架”的界定(不是國與國關係)相連結,這是否與馬英九2008年9月對墨西哥太陽報訪談時所提的“特殊非國與國關係”相類似?而在“統一之前國家特殊情況下”的說法早在胡錦濤2008年底的講話中出現,這是否顯示雙方早已有默契?而此次只是再度予以強調?

  綜合上述的分析可知,胡錦濤報告的思想核心,應該是關注統一之前的一種政治安排。換句話說,無論是簽署了和平協議或CBM,這也只是一種“中程協議”,還不是直接統一,而是要建立統一前的“一個中國”屋頂結構。在此意義上,再加上“合情合理”,那又是否意味著容忍或默認中華民國的存在,因為這是台灣人民所堅持。

  此外,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最近在台灣(2012.12.)還給18大報告作出更近一步的解釋,並表示要“從各自現行的規定出發”,並尋求兩岸的“連結點”,更是可被視為是確認對於“中華民國”的容忍與默認,以及兩岸之間的暫時性安排。而孫亞夫所提及的“求同存異”,就是求一中原則之同而存一中政治內涵之異,這也與台方所提“一中各表”相似,同時也與吳伯雄的“一國兩區”以及賈慶林的“兩岸一國”相去不遠。可以理解的是,北京強化“求同”而台灣強化“存異”。

  還有,在18大的報告中並未提及“結束敵對狀態”,這是否意味著與此緊密相關的內戰結束與否已不重要?可以避開內戰問題而開創新局?北京是否認為,反正馬政府不會台獨,就算2016年民進黨上台,台灣也無法台獨,因為台灣的公投門檻太高而不會通過。同時,報告中也未提及“國際空間”問題,這是否意味著北京對於此問題也有實質的掌控?若民進黨單邊突破台灣的外交困境,其結果必定得不償失,因為北京將會拉攏台灣的邦交國,早已有幾國表態要與中共建交但遭北京婉拒,如此必定可以牽制民進黨。

  此次報告還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上升到“重要思想”的境界,這是否意味著和平發展已經確實成為一個長期的過程?還有,除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之外,報告還提及要“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因此只要不是如上述“國與國關係”的“認知”即可,這是否是“一中原則”的負面表列?以及再度的降低兩岸對話與協商的門檻?

  報告還提及要“增強民族認同”,甚至在這一節的報告中還四次提到“中華民族”(根本利益、血脈相連、共同家園、偉大復興),這是否也意味著在經過中程協議建立起的兩岸屋頂結構正是中華民族?易言之,這是否可稱為是“一族兩區”的設計?也就是“中華民族”轄下的“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這是否是吳伯雄及馬英九所提“一國兩區”的改版?只是不論“一族兩區”還是“一國兩區”,還是要由這兩個地區來建立軍事互信與簽訂和平協議。

  報告對於台獨的觀點也有所放寬,因為台灣的政黨只要“不主張台獨,認同一個中國”,即可與其“交往、對話、合作”,前後再加上(堅決)反對台獨(立場、圖謀)。這與17大報告的“共同反對和遏制”台獨,以及2008年講話的兩岸同胞共同反獨,以及港澳與海外僑胞的反獨促統,還是有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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