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佘宗明:應用制度保護幫助“未婚媽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8 11:19:28  


  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消除對未婚媽媽的體制性歧視,是實現制度關懷的題中義。在母嬰保護、兒童福利等制度關懷上,未婚媽媽及其孩子應享有同等權利。

  《新京報》刊文指出,與孩子相依為命,沒有准生證,生父不能給出“名份”,只能在網上抱團取暖……近日,記者對未婚媽媽群體進行了調查,發現未婚媽媽普遍生活艱難,而在政策制訂和學術研究中,對未婚生育現象的關注很匱乏。

  前不久,武漢市擬對未婚生育“罰款”和浙江“下水道嬰兒”事件,讓未婚媽媽群體受到輿論關注。她們的社會形象,也總跟“弱勢”“被歧視”等關鍵詞捆綁呈現。

  一方面,未婚生育,往往會承受倫理責難,尤其是婚外情生育,更是難逃道德鞭撻。對非婚生子女的成長來說,這也絕非好事,它或給孩子帶來失衡的家庭環境,影響孩子心智的健全成長”。從計生的角度講,未婚生育也不值得鼓勵。生育權概念被濫用,有時也滋長了“小三”生育及生而不養等亂象。作為社會大眾,大多認為,女性在生育問題上應慎重,不可輕率。

  另一方面,未婚媽媽的困窘處境,也不可忽視。在感情鏈條上,未婚媽媽總是弱勢一方。對她們而言,只手撫養孩子,已殊為不易;而遭受社會歧視或遺忘,更是難以承受之重。在此情境下,制度關懷的羽翼能否覆及這一群體,考量著社會的人文溫度,也是衡量制度文明的重要標記。

  遺憾的是,在時下,未婚媽媽總處在被遺忘的角落:儘管法律規定,婚生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可在現實中,未婚媽媽非但要承受道德貶抑、物質困窘等壓力,還會遭遇一些制度層面的“不公平對待”,如非婚生子沒准生證,孩子落戶難,未婚媽媽需承擔不菲的社會撫養費等;而我國的生育關懷、服務,也多是針對婚後女性開展。

  未婚生育,不值得提倡,本著對下一代的負責,作為女性在決定生育與否時應遵守法律、承擔社會責任。但同時,對於已存在的未婚媽媽群體,要將其作為重要的社會問題,著力加以解決。

  未婚生育,原因很多:既有婚外情生育和為人代孕,也有不婚主義者的“只育不婚”……但無論如何,孩子是無辜的。我們不能因為大人的過錯,讓孩子受到懲罰,單親家庭,對於孩子的成長已經很不利,如果再加上社會歧視和公共服務的匱乏,那更將給孩子成長帶來負面影響。

  就制度設計而言,消除對未婚媽媽的體制性歧視,是實現制度關懷的題中義。在母嬰保護、兒童福利等制度關懷上,未婚媽媽及其孩子應享有同等權利。

  除了制度關照,公眾的觀念糾偏、社會組織的救濟,也不可或缺。社會在審視未婚媽媽群體時,道德評判不應僭越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而社會公益組織,也應對該群體伸以援手,為其生活兜底,也做好對其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工作。保護孩子的成長,我們人人有責。

  未婚媽媽,應被社會重點關照:除了社會救濟外,不可或缺的,還有良性導引:填補對青少年的性教育短板,也引導女性在生育問題上更加慎重,避免未婚女性身陷困境。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