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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進入深水區將會碰觸的四大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06 00:23:29  


國共合作抗日的歷史,對兩岸關係及政策與策略選擇,極具參考意義。
  中評社╱題:兩岸關係進入深水區將會碰觸的四大問題 作者:徐青(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

  兩岸關係進入深水區。進入深水區的兩岸關係最終將會碰觸並解決哪些問題?筆者認為,歸根結底體現在四大問題上。這就是兩岸關係在一個國家的本質定位上,有“兩個國號”、“兩部憲法”、“兩個治權”及“兩種制度”。

  中國近現代歷史清楚的表明,兩岸關係的本質就是一個中國內部的兩個政權的更迭,雖然是不完全的更迭。因此,兩岸關係本質上就不是兩個國家的關係。然而,兩岸關係的現實狀況卻是一個國家內部,有“兩個國號”、“兩部憲法”、“兩個治權”、“兩種制度”,再配以冷戰思維及其遺緒的意識形態底色,就使得兩岸關係的本質被模糊,也給了國際因素的介入、“台獨”勢力操作的機會和空間。因此,在兩岸關係進入深水區後,有必要認清與思考這四大問題,因為它既構成兩岸政治關係現狀的骨架,也是兩岸走向統一必須釐清與重構的領域。

  四大問題的歷史由來

  1912年孫中山創建中華民國後,國內不同的階級,無論是封建遺老、軍閥,還是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工農階級和知識分子,在尋求不同的國家發展道路上,不斷進行著彼此的合縱連橫與彼此的激烈較量,最終以中共領導的反帝反殖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勝利,並建立起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政權。中國走上新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然而,對這個新國家是否沿用“中華民國”名稱,是否啓用新國名以及是否在新國號後加綴“簡稱‘中華民國’”的問題,卻有過一番熱烈的討論,乃至激烈的爭論。中共基於對辛亥革命前輩的尊重和體貼,由周恩來親自召集參與辛亥革命的老人、民主黨派人士計二三十位開會,請教他們對新國號後是否加綴“簡稱‘中華民國’”的意見。一番討論後,基於新民主主義革命與辛亥革命性質的不同,基於蔣介石獨裁專制政權早將“中華民國”搞得“不堪言狀”,大家對“中華民國”已“絕無好感”,基於法律上的限定與使用方便,拋掉“中華民國”這塊“爛招牌”、不必在新國名後加綴“簡稱‘中華民國’”,成了絕對多數的意見。而新國號也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如果政權的更替是完全的更替,後來的中國史就不會有所謂的兩岸關係,甚麼都不會發生和衍生。可恰恰中國內部的政權更迭是不完全的更迭。國民黨政權在大陸政治、經濟、軍事上全盤失敗,敗退台灣,極度不甘,又憑藉美國支持,隔海峽而治,將“中華民國”的國號扛到台灣,誓言反攻,自居正統,並爭奪在國際上的中國主權代表權。於是,一國內的新舊兩個政權就都有了各自的“國號”。“兩個國號”的情況至今日已延續64載!

  中國歷史上曾出現過多部憲法,每部憲法都代表並反映著不同階級、政治團體對中國發展方向、發展道路、治理方式的不同的指導思想。因此,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蔣介石政權被推翻,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中國共產黨取得統治權,必定要推翻舊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兩個政權的不完全更替,以及長期並存,形成一個國家內部有“兩個憲法”的情況。也是由於政權的不完全更迭,兩岸政權各自實際統治著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且統治權互不隸屬,各自的發展道路也有相當大的差異,實行著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

  對四大問題的思考

  兩岸關係在邁向統一的進程中,要在釐清上述四大問題的基礎上,對這四大問題進行歷史與現實的對接,以最終完成重構。就此,筆者談幾點淺見。

  1、四大問題均不涉及國家主權層次。

  從上述四大問題的歷史由來,可以清楚的看到,“兩個國號”的產生隨著政權更迭而來,雖然表面上是“國”號,但本質上並不涉國家主權,只是區別了新舊政權,彰顯新舊政權性質,以及不同的發展道路;“兩部憲法”也各自彰顯中國的領土主權是重疊的,都沒有在中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上做出任何修正;“兩個治權”與“兩種制度”就更不是主權層次和性質的問題。因此,四大問題雖然表面看上去很大,卻本質上不違背大陸、台灣同屬一個國家的事實與法理。這是兩岸未來共同處理這四大問題的政治和法律基礎,也是回擊任何試圖將“國號”、“憲法”上升到主權層次的分裂活動的政治與法律武器。“兩個治權”與“兩種制度”,較之國號、憲法的問題也更好處理,只要站在兩岸同屬一國的立場,遵循尊重、包容、借鑒的原則,且大陸更有針對性的釐清台灣作為中國一個地區的治權所應有的權力和義務,並與台灣協商處理兩個治權的問題以及作為治權的台灣的國際需求問題,應該有圓滿的解決。

  2、“兩個國號”在國際上的代表權決定了“兩個國號”有著實虛之別。

  站在國際法角度上講,由於國際社會廣泛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主權,且這是國際法規則下的法律依據和政治現實,難以撼動,因此在國際場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是具代表性的、實質性的;“中華民國”國號雖然在國際政治現實下被有限承認(台灣的23個“邦交國”承認),但在國際法上是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國號早應成為中國歷史的符號,應該歷史化了。雖如此,但無論是大陸政府統治下的人民還是台灣當局統治下的百姓,都對各自的“國號”有著深厚的感情和歷史寄託,讓任何一邊放棄現有國號都是不現實的。筆者1998年首次赴台參訪,接觸所及,最鮮明的感受就是:在台灣,“中華民國”難以撼動。我不能不換位思考,如果你生下來就被灌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30年後,如果有人說“這個國家不存在”,你會接受嗎?因此,對“兩個國號”的問題,兩岸可以本著其歷史由來和特殊性質協商處理。

  3、兩部憲法的地區法特色。

  由於國民黨政權始終將“中華民國”進行到底,並在“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定位下,多次修改在台灣治權方面的規定,使得“中華民國憲法”更多體現出台灣社會的特色。因此,“中華民國憲法”更多的彰顯出中國國內統治權更替後,治權尚未統一下形成的一個地區法的特色。實際上,大陸憲法也具有類似的特色。這應該可以成為未來兩部憲法對接、重構為未來兩岸統一後的最高憲法的切入點。

  4、重視台灣的“對等尊嚴”論。

  64載兩岸關係,在國際政治的現實參與下,衍生出台灣的理,這就是“對等尊嚴”。當下的情形是,大陸政府要處理“中華民國”的問題,而台灣當局認為,她也要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台灣始終指責大陸是“老大心態”、“吞併心態”,因為她不認為只有“中華民國”才有“被處理”的問題,這就是台灣的“對等”心態,彼此處理才能彰顯尊嚴。再舉兩個近期的例子。一是馬英九強調“各表”與連戰16字被切割處理。台灣學者的解析我認為極有道理:馬英九正是怕“中華民國”在大陸的“一中原則”下消失,因此,才特別強調“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中的“各表”,2012年才在連戰、胡錦濤會面時,對連戰提出的包含“一個中國”內涵的16字內容作出切割。

  二是大陸的“一中框架”與台的“一中架構”。我特別查閱了兩岸常用辭典,“框架”、“架構”都有“結構”的意思,並沒有本質區別。那為甚麼馬英九不用“框架”而用“架構”?台灣學者對“一中框架”和“一中架構”的比較(參見亞太和平基金會董事、台灣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高永光文章《政治對話可以開始了馬?》,亞太和平基金會《亞太和平月刊》2013年7月號,總第5卷第7期),解了我的疑,也突出了兩岸對兩岸政治現實認知、關注的重點,以及處理的先後順序的差異。即大陸認為“一中”是兩岸關係的現狀,“一中框架”已經是事實存在,只要雙方承認即可;台灣則認為,兩岸雖然主權領土重疊,但治權對等且互不隸屬,故而必須經過共同架構才能完成“一中”的目標;亦即“一中”是“進行式”或說是“未來進行式”,而非“已經完成式”。至於當下的兩岸關係則正進入處理“兩個治權”的層次,而無論是完成式還是進行式,“框架”與“架構”的內涵都指向“一個中國”,因此,兩岸政治互信仍在繼續深化,兩岸關係仍在穩步推進。

  總之,在四大問題對接的過程中,兩岸高層都需要有更大的胸襟、視野,萬不可權術有餘而胸襟不足,這是對兩岸當政者提出的基本的也是最高的政治要求。大陸政府更要以老一輩政治家敢於自我犧牲以成就民族偉業的宏大氣魄來面對兩岸關係深水區的問題,才能掌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動權。國共兩黨合作的歷史,特別是合作抗日的歷史,對今日大陸處理與台灣的競合關係,處理台灣在敵視大陸的心態下做出的政策與策略選擇,都極具參考意義。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9月號,總第1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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