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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盤點2013十大囚徒:李某某薄熙來上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26 11:29:36


 
  三中院認為,一審判決就冀中星出於對相關部門處理其受傷致殘一事不滿而實施爆炸的案件起因已予認定,一審法院在查明原公訴機關指控的冀中星犯爆炸罪的事實後作出判決,符合法定程序,並無不當。原判綜合考慮冀中星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案發現場避免了更嚴重危害後果的發生等從輕情節以及攜帶爆炸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到京、在首都國際機場國際到達出口引爆等從重情節,對冀中星量刑適當。

  三中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上訴人冀中星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對在案扣押物品的處理亦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冀中星因為他的選擇而遭受牢獄之災,而關於他的訴訟還未結束。冀中星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其投訴的毆打致殘案的複查結論,由於近3個月沒有收到回覆,遂起訴東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12月6日上午,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冀中星訴東莞市政府一案。

  庭審中,東莞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答辯稱,東莞市政府受理冀中星的信息公開申請書後將其轉交給東莞市公安局處理,期間沒有告知冀中星及其委托代理人,程序上確有瑕疵。8月23日,東莞市公安局告知冀中星需延期15個工作日作出答覆,並於9月15日正式答覆稱,冀中星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所指的政府信息。10月22日,東莞市政府又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稱其遞交的申請已轉交東莞市公安局答覆辦理,已履行告知義務。

  冀中星的律師劉曉原認為,東莞市政府轉交信息公開申請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另外,東莞市政府委托代理人認為,東莞市公安局對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的調查內容與本案無關,沒有對此進行回覆。庭審結束後,劉曉原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東莞市政府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進行調查已有近5個月的時間,複查結論到現在尚未向社會公布。倘若存在治安聯防隊員毆打冀中星一事,那麼冀中星訴東莞市公安局的案件就可以啟動再審,並為冀中星爭取民事賠償。

  冀中星是否因毆打而致殘,我們可能暫時無法以法律手段獲得明確的答案。然而對於在公共場所身攜炸彈來獲取關注,除了遺憾之外我們似乎還能再做些什麼。畢竟他們的“求告無門”,很可能再度成為社會安全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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