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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3-12-26 11:29:36


 
  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

  2013年3月1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說明。馬凱在說明中表示,改革的重點是,緊緊圍繞轉變職能和理順職責關係,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其中的重要內容便是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方案提出,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並組建國家鐵路局和中國鐵路總公司,不再保留鐵道部。

  消息一出,跑到鐵道部門前做最後留影的人們絡繹不絕,而鐵道部的另外一筆“欠賬”,也在今年有了結果。

  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1986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以下稱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54萬元;

  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劉志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志軍的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近50人旁聽了庭審。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如其言,劉志軍並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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