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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深圳擬全面放開醫療服務市場 個人可辦醫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8 09:31:30


  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2月27日,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記者了解到,這一條例擬全面放開深圳醫療服務市場,屆時只要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和個人均可在深圳投資舉辦醫療機構,同時,《條例》擬規定醫師多點執業制度;該條例還規定,醫療機構執業時應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患者享有查閱、複印、複制病歷資料的權利。

  非公立醫院與公立享平等待遇

  為緩解深圳醫療資源嚴重不足,《條例》採取多種措施鼓勵社會辦醫,解決當前醫療資源不足、百姓看病難問題。《條例》明確提出了醫療機構不分所有制形式、經營性質,在醫療服務准入、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和學科建設等方面享受平等對待的基本原則,還就社會辦醫的財政補助、醫療用地、醫療服務收費及用電、用水、用氣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比如非公立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

  此外,《條例》全面放開醫療服務市場。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和個人均可在深圳投資舉辦醫療機構。在全面放開醫療服務市場的同時,《條例》明確規定應制定深圳的醫療機構標準,且該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為解決醫師特別是優秀醫師不足問題,《條例》規定了醫師多點執業制度。在深圳註冊的醫師,可以在深圳範圍內任何一家醫療機構執業。醫療機構應當與醫師就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發生醫療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承擔、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市外的醫師,經備案後即在深圳範圍內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取消衛生局對醫患糾紛調解職能

  作為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條例》多項規定著眼於解決醫患矛盾。一是將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作為處理醫患糾紛社會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環節,要求醫療機構開展執業活動,應當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並要求保險公司參與到醫患糾紛的調查、評估、協商、賠付等過程,減少醫患雙方的正面衝突,從而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中國保監會對此表示支持,並將通過授權深圳保監局的方式保障這一制度的落實。

  為保障患者權益,《條例》對門診醫師每日接診人數進行限制。為進一步完善患者所享有的這一民事權利,《條例》在可複印病歷資料範圍方面,改變了過去人為區分主觀病歷和客觀病歷的情況,在法無禁止即可行的前提下,在訴訟階段須提供全部病歷資料的背景下,明確患者有權查閱或者複印全部病歷資料,從而提高醫療行為的透明度,促進醫患互信的建立。

  考慮到衛生行政部門在行政調解中的中立性、公正性一直以來存在質疑,故《條例》取消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調解職能。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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