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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疆打擊偷越國境企圖參加“聖戰”犯罪分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27 16:36:09


 
  記者了解到,10起案件中有2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件由內地移交新疆依法處理,均在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18名內地“蛇頭”受到法律制裁。

  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韋海與境外人員“阿樂”等共謀組織中國境內人員偷渡至越南,拉攏被告人陳強貴入夥,在中越邊境探查出境路線,策劃出境方案,並指揮王世有等其他11名被告人具體實施。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涉案被告人共拉運45車次305人越境,並向偷渡人員收取5000至6000元不等的費用。

  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韋海、陳強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王世有等11名被告人12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或罰金等相應附加刑。

  另一案件中,克拉瑪依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俊全與境外人員共謀組織中國境內人員從廣西某邊境線越境至越南,並制定分贓方案。2014年3月,林俊全拉攏韋守階等4名被告人,在邊境線附近租住房屋作為偷渡人員候船出境中轉站。2014年4月16日,5名被告人收取29.1萬元費用,拉運21名偷渡人員至邊境線,在出海途中,被海警在中國海域處截獲。

  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林俊全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韋守階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5萬元;分別判處其他3名被告人9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這批案件過程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權、上訴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對暴恐犯罪“零容忍”,將繼續依法嚴厲打擊涉非法出境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偷越國境企圖參加“聖戰”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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