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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以“文化中國”對抗“台獨修正主義史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01 00:08:43


所謂“反課綱”運動,其實是“台灣國”和“中華民國”兩種意識形態之爭。
  中評社╱題:以“文化中國”對抗“台獨修正主義史觀” 作者:黃光國 (台灣),國立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

  在前總統李登輝新書“新.台灣的主張”中,他形容自己是“接受日本統治時代教育,並且成為志願士兵的台灣青年”。當年與哥哥志願成為日本兵,“一心懷抱著為國家挺身作戰、光榮赴死的理想”。

  “為日本祖國而戰”?

  這本書有相當篇幅是李登輝自述的二戰回憶。李登輝說,哥哥是日本海軍陸戰隊員,1944年在馬尼拉之役負責斷後,“不幸為國犧牲”。2007年6月7日,哥哥陣亡後的六十二年,他終於在靖國神社見到哥哥,“我由衷感激日本人將哥哥奉祀在靖國神社”。

  不久之後,當全世界都在紀念並反省二次大戰結束七十週年,李登輝又投書日本右翼媒體,以他和其兄李登欽自願加入陸軍和海軍為例,說七十年前台灣和日本“同屬一國”,稱當時的台灣人“身為日本人,為了祖國而戰”;他同時指控,馬英九總統紀念抗戰,只是為了“騷擾日本”、“討好中共”。

  李登輝的言論在台灣內部引起了激烈的反彈。馬英九總統痛批“李登輝當過十二年中華民國總統,竟然說出出賣台灣,羞辱人民,作賤自己的媚日言論”,他呼吁李登輝把話收回,並向國人鄭重道歉。

  任何稍有常識的人都不難看出:李登輝的說法完全違背了歷史事實。李登輝這樣說,有他一貫的用意,他當然不會道歉,也不會把話收回。因此我們有必要根據歷史事實,仔細駁斥李登輝的論點,並析論他說這些話的用意。

  《亞細亞的孤兒》

  從中日甲午戰爭結束,日本從滿清政府取得台灣統治權後,便認為台灣的土地及人民皆屬“日清戰役”的戰利品,土地為日本國的一部分,但人民則有區別。台灣人就是台灣人,不是日本人。在施政方面也有很清楚的區別。在台灣,日人自稱為“內地人”適用日本的“內地法”;台灣人為“本島人”,必須遵守總督的行政命令,亦即管控殖民地的“外地法”;在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方面都有差別的規定。

  日本人認為當兵是日本男兒的“本望”(願望),能夠光宗耀祖,非日本人不可當“日本兵”。殖民地的台灣人不是日本人,所以不必當兵。1937年“支那事變”以後,日本人開始推廣皇民化運動,在鄉間各地的公學校(“日支事變”後改成“國民學校”)組織“青年團”,由校長任團長,當過兵的老師任教官,每隔幾天就召集十五歲至二十歲的男女青年,實施軍事訓練及精神教育,並誘導青年入伍當兵。

  二次大戰之初,台灣人仍沒有資格當“日本兵”,只能當“軍屬”或“軍夫”,到中國大陸華中、華南、華北各地,協助日軍作戰。“軍伕”必須身體強健,擔任炊事、衛生、搬運“兵站物品”等後勤工作。“軍屬”則大多為中學校畢業生,或高等部在學生,懂當地語言,擔任通譯、宣撫、或調查工作。

  吳濁流的名著《亞細亞的孤兒》主角胡太明曾經被徵召到廣州去當“軍屬”,日本軍官審問“抗日分子”時,他擔任翻譯工作。太明盡力想為囚犯脫罪,結果是不論青紅皂白,一律審問一遍,便宣判死刑。每當他替那些愛國青年翻譯時,內心便感到痛苦至極。他們視死如歸的精神,讓太明感到激烈震撼,良心也受到極大譴責。有一次,他目睹日本劊子手以軍刀砍殺十八名救國義勇軍的“抗日分子”,終於精神崩潰,而被遣送回台灣。

  “修正主義”史觀

  《亞細亞的孤兒》之所以成為感人的一代名著,是因為它精准的描述了當時台籍“日本兵”的矛盾心態。然而,由於時間的推移,以及從1994年李登輝“教育改革”所推動的“去中國化”,已經使台灣的年輕世代逐漸淡忘掉先人被迫參戰的感受,而相信日本右翼政治人物的“修正主義”史觀。

  這些修正主義者主張,日本沒有侵略鄰國,只是在“朝鮮、台灣和滿洲投資”,日軍強徵慰安婦也是南韓政府編造的故事。在曾經歷二戰且親眼目睹日軍罪行的日本老一代凋零後,有愈來愈多日本年輕人相信這些說法,修正主義史觀也逐漸成為主流。

  田母神俊雄是日本“修正主義史觀”的代表人物。他曾任日本航空自衛隊幕僚長,去年競選東京都知事,主張:“我們必須走出強加在我們身上的歷史,必須找回我們引以為榮的真歷史”,而拿到六十萬票,得票率第四。他的支持者多半為廿歲到卅歲的年輕人,他贏得此一年齡層近四分之一選票。

  在田母神口中的“真歷史”裡,日本不是侵略者,而是解放者,日軍把白人帝國主義者趕出亞洲!李登輝說:二戰時台灣人是為“日本祖國而戰”,便是在呼應日本右翼“修正主義”者的這種政治主張,可以稱之為“台獨修正主義史觀”。

  “志願兵”與“日本兵”

  我相信:李登輝的說法是他的“本音”(真心話)。可是,這種說法是台籍志願兵普遍的經驗嗎?

  二次大戰之初,台灣人並沒有資格當“日本兵”,只能當“軍屬”或“軍伕”,到中國大陸替“日本兵”擔任後勤補給工作。到1942年,太平洋戰爭逆轉,日本才開始在台灣徵“志願兵”,到南洋和海南島作戰。“日本兵”和“志願兵”的最大差別在於:日本人被召集者,在職服務單位要付本俸給其家族作生活費。台灣人是“志願兵”,不是義務兵役,所以服務單位不必給付家族生活費!

  有些獨派作家在宣揚日據時期“皇民化運動”的成果時,特別強調:總督府在台灣首度招募一千名志願兵,竟然有四十二萬六千人搶報名,他們是“志願”為“日本祖國而戰”。真的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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