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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岸政治關係定位中的“中華民國”問題(上)
http://www.CRNTT.com   2016-02-06 00:26:03


 
  (一)國名與國號區分視角下的“三C”關係

  從國名與國號的關係來看,國名是一貫的、連續的和穩定的,而國號是隨著政府更迭而不斷變更的。⑰就中國來說,“中國”(China)是國名,而“中華民國(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則分別是中國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國號。從某一個特定歷史時期來看,國名與國號是一體的,具有同一性。從這一意義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謂“中華民國”之間的中國代表權之爭,也可以轉換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謂“中華民國”,何者與中國具有同一性之爭。

  1、“中國”(China)與中華人民共和國(PRC)關係的法理解析

  從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構成的四要素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政府,是組成中國這個國家的四要素之一,但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中國在目前階段(1949年迄今)的國號,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雙重身份:在“國家”層面,它是中國的國號,與“中國”的國名(China)可以互換使用;在“政府”層面,它是目前中國的中央政府,代表中國行使主權。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是一個國家,也是一個中央政府。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問題上,曾存在過法理上與事實上的落差。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於1949年成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在法理上成為中國的國號,並與中國具有同一性,但由於當時國際社會處於“冷戰”格局,受到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阻撓,直至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才在事實上與中國具有同一性,從而完成了法理上與事實上的統一。

  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代表該國家的中央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具有同一性的客觀事實,在法理和事實上否定了台灣當局與中國的同一性,但這並非意味著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是在國際法層面上來講的,是就在國際社會的代表權問題而言的,而非就兩岸之間的管轄和治理而言的。為了給台灣在“一個中國”框架內預留應有空間,有學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籠統地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具有部分同一性”,該說辭表面上是為了表達“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意蘊,但事實上無異於承認了“中華民國”的存在及其合法性。事實上,大陸方面的“一個中國”表述在國際和國內兩個場域存在著不同版本:在國際場域,大陸方面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具有同一性;但在國內場域(即兩岸之間),大陸方面並不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而強調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若將國際場域裡的同一性延伸至國內場域(兩岸之間),則容易讓人們產生台灣存在於中國之外的錯覺,特別容易被“台獨”人士所利用。因此,對於大陸方面來說,既要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關係,又要給台灣留出適度的空間。

  2、中國(China)與目前台灣所謂“中華民國(ROC)”關係的法理解析

  分析台灣目前所謂的“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需要研究兩個問題:一是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是否與中國具有同一性的問題,以便看清其是否為一個“國家”;二是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是否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具有同一性的問題,以便看清其是否為一個“中央政府”。

  首先,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與中國不具有同一性。在1912年至1949年期間,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中華民國”在該時期的實質意涵即等同於“中國”,換言之,這一時期的中華民國與中國具有同一性,兩者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互換使用。但1949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法理上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後,“中國”的國號開始由“中華民國”轉換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的“中華民國”不可以再與“中國”互換使用。⑱但由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阻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未能在事實上成為代表中國的政府。直到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做出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在事實上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至此,所謂的“中華民國”在法理和事實上均失去了與中國的同一性。雖然退台(特別是在被驅逐出聯合國)後的國民黨政權並不願意接受這一結果,但由於實力所限,其並沒有能夠在短期內通過反攻大陸、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方式重新實現自身與中國的同一性。因此,儘管台灣當局仍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在國際社會主張其與中國的同一性,但已失去主流國際社會(特別是聯合國)的承認。

  其次,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並非同一政治實體。儘管目前台灣當局自稱是歷史上中華民國的延續,並自稱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是同一政治實體,但事實並非如此。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既具有“國家”的意義,也具有“政府”的意義。從國家意義上說,其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1912年至1949年期間中國的國號,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與中國(China)互換使用;從政府意義上說,其是當時中國的中央政府,可以在國際社會代表中國。但是,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卻完全不同,在國號意義上,其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在政府意義上,其已不再是中國的中央政府,失去代表中國的資格。因此,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之間雖然存在某些歷史連續性,但已不是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本身,後者已於1949年被推翻。台灣方面實際上是借著台灣當局與歷史上中華民國的某些聯繫,故意將自己說成是歷史上的中華民國本身,從而論證其主體的獨立性和政權的合法性。然而,這種藉歷史上曾存在過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來論證今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邏輯是站不住腳的,其錯誤根源在於將歷史上的中華民國與目前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嫁接甚至等同起來,將“歷史”當作“現實”,將“連續性”擴大為“同一性”。

  (二)“一個中國”是分析“三C”關係的邏輯起點

  釐清三個“C”之間的關係,應先確立分析問題的前提基礎和邏輯起點。從理論上講,無非有兩種情形:一是先確定中國(China)為一個實體架構的主權國家,然後以此為前提和起點來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中華民國”與中國(China)的關係;二是先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謂“中華民國”的對等關係,然後以此為前提和起點來分析兩者與中國(China)的關係。研究前提和起點的不同,會導致研究結論的迥然不同。

  如果將實體意義上的一個中國作為分析問題的前提和起點,那麼中國僅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所謂“中華民國”中的一者具有同一性,不可能與兩者均具有同一性,更不可能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中華民國’”,在這個問題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謂“中華民國”是“零和”的博弈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同一性,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中央政府,同時表明所謂“中華民國”並非中國的中央政府。

  如果先確立所謂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對等關係,然後在此基礎上再分析兩者分別與中國(China)之間的關係,那麼,此時所謂“中華民國”就是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的中央政府,中國(China)也就變成了一個虛體架構。台灣方面對於三“C”關係的分析均是依此邏輯展開的,倒置分析問題的前提與起點,正是台灣方面所作論述的問題所在。

  可見,在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中華民國”與中國(China) 的關係時,將何者作為研究前提和起點至關重要,前提和起點不同,分析結果就會不同。因此,未來研究三“C”關係時,必須先確立正確的研究前提和起點,即必須先確定中國為一個實體架構的主權國家,然後在此基礎上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所謂“中華民國”分別與中國(China)的關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所謂“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只有這樣,才不會違背法理、歷史和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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