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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郭文貴:讓張越2小時趕來他都不敢遲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4-18 10:05:10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日期標注為“2012年5月24日”的曲龍案件終審裁定書顯示,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曲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其在北京政泉置業任執行董事的便利條件,將本人以及郭漢橋代持政泉置業持有的股權,通過偽造簽名、製造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公司名稱和地址等手段據為己有,拒不歸還,並將政泉置業的四套房產利用職權,據為己有,這一行為侵害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符合刑法關於職務侵占罪的規定。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曲龍侵占的財產合計人民幣約8.55億元,數額巨大。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曲龍的指控事情則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而對於曲龍及其律師提出的偵查機關違法行使偵查權、部分證據去的程序不合法、政泉置業不能作為受害主體等辯護意見則以意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完全不予采信,維持原判。

  有曲龍案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在二審期間,張越曾直接打電話給時任承德中院相關領導,要求對曲龍處以“最高量刑”。

  後來,曲龍一方不服再次上訴至河北省高院,但案件一直未被受理。曲龍被判刑後,曾有段時間被臨時押送到承德市上板城監獄,後又輾轉至承德市第五監獄。

  知情人士透露,從被抓捕到判刑,曲龍曾多次被轉獄,甚至曾被秘密收監。“一開始投牢在承德,後被押到保定,從焦作搶走後帶往邯鄲,最後關在張家口監獄,曲龍父母都不能探監。”謝建升向記者提供的材料則稱,張越對參與曲龍案件的相關人員給予了相關升職加薪等承諾。在案件結束後,這些承諾或多或少得到兌現,有人甚至因此立功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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