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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疆實施《反恐怖主義法》辦法”1日起施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01 16:49:12


 
  第十八條宗教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教育、引導信教群眾確立正信正行,防止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組織和人員利用宗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九條貨運、郵政、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信息進行查驗、實名登記,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開包、開箱、開封等安全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或者客戶拒絕檢查的,不予提供運輸、寄遞服務。發現違禁品的,應當予以封存、隔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信息進行查驗、實名登記、信息備案。

  對於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發現身份不符、形跡可疑或者有其他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安、安監、工商、衛生計生、質檢、海關、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煙花爆竹、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品、危險化學品、生物危險品、民用爆炸物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進出境的監督管理。

  相關生產、進出口、運輸、儲存、銷售企業應當實行經營許可、經營備案、流向示蹤、銷售購買人員登記、失竊被搶和可疑情況報告等制度,做好內部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可疑物品,應當予以隔離、封存,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立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安全保衛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開展安全防範教育培訓,組織實施對重點目標的巡邏、守衛、檢查、監控等工作;

  (三)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不適合的應當調整崗位;

  (四)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

  (五)其他安全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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