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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上海檢察院:全面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9-27 11:51:13


  中評社北京9月27日電/2013年起實施的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對此,上海市檢察院制定了一系列規範性制度,要求全市檢察機關必須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後是否發生了影響繼續羈押的因素,如身體或家庭情況是否發生變化,案件事實、情節、證據是否出現新情況,並重新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以及有無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其他強制措施的可能性。各級檢察院積極探索完善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普陀區檢察院通過發放權利告知書、約見談話等途徑,加強對在押人員享有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權的告知力度;奉賢區檢察院對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要求在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中充分說明理由,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切實推進建議落實。

  2014年6月起,全市檢察機關辦理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被納入業務軟件系統實現網上流程辦理。借助信息化平台,紙面規定被落實為具體的辦案步驟,並可對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的辦理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據統計,今年1-8月,全市檢察機關共對1363人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其中依職權啟動審查285人,依申請啟動審查1078人。被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的597人中,或是因為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且已完成相關取證工作;或是因為認罪態度和羈押表現較好、刑事和解或者退贓退賠、獲被害方諒解;或是因為家庭特殊情況、身體殘疾或患有嚴重疾病等。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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