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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惡意宣誓不嚴懲 將重創香港法治基石
http://www.CRNTT.com   2016-11-02 00:02:12


 
  其三,絕大多數香港民眾,對於梁游二人踐踏法律、侮辱國家、侮辱民族的言行是堅決反對的。10月26日上午, “反港獨、反辱華大聯盟”在立法會示威區萬人集結,群情激憤,已經在在表達了主流民意對於褫奪梁頌恒、游蕙禎二人立法會席位的強烈意願。香港特區政府及司法界、立法會,包括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領導者的特首,都應該正視民意對嚴懲梁游二人、取消二人議員資格的強烈要求,必須依法對梁游二人的違法行為加以嚴懲。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誓言格式則由《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內容如下:“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而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不遵從的後果”:“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在對待梁游二人應否再次獲得宣誓機會的問題上,無論反對派還是其支持者,包括介入此案的法官、律師,都應該明白,這並非是單純的政治對峙,更重要的是,香港還要不要堅持法治精神?還要不要法治環境?

  應該說,面對梁游二人踐踏法律、侮辱國家、侮辱民族的言行,從立法會、司法機關到特首,都應該責無旁貸地堅持香港的法治精神、維護香港的法治環境。

  第一,從立法會的角度講:香港特區的任何機構包括立法會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立法會主席不僅需要主持立法會的會議,也需要秉持嚴格的法治原則以維護立法會的尊嚴,使立法會作為特區的立法機關,能夠在日常的運作中能夠高度體現法律精神。在梁游二人的宣誓問題上,由於二人的惡意宣誓毫無疑問已經違法,且大多數議員反對二人再次獲得宣誓的機會,如果立法會主席不能秉持公義,尊重立法會內多數人的意見,無視社會主流輿論要求將梁游二人踢出立法會的意見,力圖為二人再次宣誓創造機會,那麼他在未來四年的任期裡,不僅難以得到佔立法會多數的建制派議員的堅定支持,也將難以得到北京的信任。一個得不到多數議員堅定支持的立法會主席,其今後的任期無疑將非常艱難。而梁游二人敢於在宣誓環節就無視規則,也是根本沒有把立法會主席放在眼裡;如果二人獲准再次宣誓並成為本屆立法會議員,對立法會及立法會主席的尊嚴必將是無窮的災難。某種意義上說,26日反對派議員“護送”梁游二人進入立法會、主席要求二人離場被無視、大批記者衝進立法會議事廳內採訪,最終作為主席的梁君彥不得不宣佈因為無法恢復會議廳秩序而休會,就是立法會及立法會主席失去尊嚴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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