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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法:聶案再審判決貫徹疑罪從無原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5 10:18:16


  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遼寧沈陽對聶樹斌案再審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從2014年12月最高法指定山東高院複查聶樹斌案,到今年6月最高法決定提審,再到最終聶樹斌被改判無罪,在被執行死刑21年之後,聶樹斌終於沉冤得雪。昨天,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公開表態,要對聶樹斌案深刻反思,從五個方面認真吸取教訓。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首先,是要強化人權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從源頭上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的發生。

  其次要強化程序公正的理念,必須堅決摒棄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等做法,堅決杜絕指供、誘供甚至刑訊逼供,嚴把程序關,嚴格依法規範辦案。

  再次,要強化證據裁判理念,在審查判斷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時,既要審查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也要審查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此外,還要強化相互制約的理念,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各職能部門都要嚴格依法,認真履職,把好關口,不能重配合、輕制約,甚至不制約。

  最後還要強化有錯必糾的理念,勇於糾正已經發現的冤假錯案,對當事人的申訴,盡職盡責審查,對確有錯誤的裁判,及時依法啟動再審。

  >>分析

  堅持疑罪從無有審判指導意義

  聶樹斌再審一案法官夏道虎稱,“在聶樹斌這個案子中,感覺這些方面它是有欠缺的,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既要重視有罪供述,也要重視無罪的辯解。”夏道虎表示,在收集基本的證據時,既要收集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也要注重收集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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