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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人大釋法與香港一國兩制
http://www.CRNTT.com   2017-02-02 00:10:08


 
  這次釋法也做得比較到位,不單要守住“前門”,還要守住“後門”。關於守後門這一點,說的就是釋法條文的第三點,很嚴厲的一點。我覺得中央政府的目的指向很明確,不允許有這樣行為的人進入立法會。總之,釋法的目的一是要警惕嚴防“港獨”,二是要達到釐清兩制界限的問題。那麼兩制的空間在哪?對中央政府來說,如果抓住了國家安全這個根本問題,那麼中央可以考慮放開其他方面。故我認為,中央政府應該抓大放小,大的是國家安全、領土問題,小的就是具體政策問題,比如經濟、旅遊、文化政策等這些就由香港政府自己處理,沒有必要干預,管得那麼仔細。

  釋法是香港憲制的一部分,也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中央政府對香港可以直接施加影響的地方和途徑不是很多,一是透過特首,二是透過釋法或者修法。但修法中央政府一般不會動用,畢竟影響太大。迄今為止,中央政府在治理香港時還是非常自制的,如並沒有見到中央政府直接給特首下過指令。此外,人大釋法也是履行憲法責任。這次看來,釋法是個有效的方法,但應該見好就收。

  第四,談談基本法第23條立法。關於23條立法,多數人對立法必要性是沒有爭議的,特區也有憲法義務要立法。這次事件也讓眾多市民和官員認識到23條立法是有意義和必要性的。但是,問題是時機問題。好的時機已經過了,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們要怎麼去推進。不可否認,遏制“港獨”是香港政府的責任,但主動立法還是被動立法?主動立法要看時機,看立法會有沒有絕對多數,看香港社會是否出現不穩定、動蕩,出現了國家安全問題。被動立法就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指令特首,但這是若干可能選擇中的一個不太好的一個選擇。

  23條立法的確比較敏感,那我們可不可以用其他方法達到23條立法本應達到的目的?例如像這次釋法一樣,給香港一個信號,指明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2015年,國家安全法修訂後第40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港澳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這一點我們需要多加宣傳。如若“港獨”思潮真地變成了運動,一如前幾年台灣“台獨”勢力甚囂塵上成為大氣候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針對台灣地區的反國家分裂法。如果香港也發展到了那個地步,全國人大也可以制定一個適用於港澳地區的反國家分裂法,但那是最後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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