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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原主任魏健獲刑15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20 16:02:50


  中評社北京1月20日電/據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原主任魏健受賄案,對被告人魏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魏健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4月,被告人魏健在擔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第五紀檢監察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項目推進、案件受理、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15.994483萬元。

  聊城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魏健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涉嫌重大違法犯罪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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