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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海油原副總經理夥受賄180餘萬獲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16 13:59:28


 
  2012年的一天,在得知吳振芳在上海有一套房子正準備裝修時,王某便給吳家裝修一共支付了170萬元。而吳振芳在得知此事後,也未提出還錢,表示默認。

  構成受賄罪夫妻均被判刑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振芳及妻子張某均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對二人的指控成立。對於吳的辯解,法院認為在收購化學公司過程中,吳振芳利用職務便利,接受王某請托為王某公司謀取利益。王某在支付裝修款後,吳振芳夫妻在有能力支付裝修款的情況下,並未及時退還該款項,其行為屬於受賄。

  此外,吳振芳作為國企的領導幹部,在明知給付方為其支付機票款主觀目的的情況下,仍連續多年收受王某為其本人及親友支付的機票款,該行為與吳振芳的職務行為存在緊密關聯,明顯不屬正常的人情往來,應認定為受賄。

  鑒於吳振芳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張某能如實供述,也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也可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綜上,東城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吳振芳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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