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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哪些“老虎”干擾妨礙中央巡視工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03 09:37:24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2月22日,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舉行,對本輪巡視工作發出動員令。

  本輪巡視結束後,十八屆中央將如期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這體現了黨內監督無禁區的鮮明立場。”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此刊發文章稱。

  “突出問題導向”的巡視,在對被巡視對象產生震懾的同時,也遇到了干擾、妨害。《法制日報》記者逐條梳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的通報信息發現,自2013年5月十八屆中央開展第一輪巡視以來,尤其是2015年8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以來,總計有9人干擾巡視,其中包括4名中管幹部。

  4名中管幹部干擾巡視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受賄一案。

  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鄧崎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業務開展、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39萬餘元。

  在最後陳述階段,鄧崎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16年1月8日,鄧崎琳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黨紀處分欄目通報該消息時,還專門點出其“干擾、妨礙巡視工作”。

  鄧崎琳今年65歲,在武鋼工作了40年。

  他24歲進入武鋼,從一名車間工藝技術員,一直做到武鋼的董事長、黨委書記,其間歷任武鋼第二煉鋼廠廠長,武鋼生產部部長,武鋼總經理助理,武鋼副總經理,武鋼總經理,武鋼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

  2016年2月,中央第十三巡視組進駐武鋼開展專項巡視工作。

  同年6月2日,64歲的鄧崎琳到齡退出領導班子,免去武鋼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一周之後,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向武鋼反饋巡視情況,稱武鋼存在“以‘鋼’謀私,大肆斂財”的情況:有的領導人員違規插手武鋼工程項目,有的領導人員親屬圍繞武鋼經商辦企業。

  此後兩個多月,鄧崎琳因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黨紀處分欄目通報,“干擾、妨礙巡視工作”,屬於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問題,對抗組織審查。

  2013年5月,十八屆中央開展第一輪巡視工作。截至2017年2月,十八屆中央已經開展了12輪巡視。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的通報信息發現,2015年8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以來,總計有9人被通報干擾、妨礙巡視工作,其中,4人為中管幹部,除了鄧崎琳之外,還有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中國民用航空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來振,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

  除了上述幾名中管幹部,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的通報,天津市教科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武紅軍等人也存在干擾巡視工作的行為。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巡視是黨內監督的一把利劍,這種干擾、阻撓中央巡視的行為的本質是不講政策,特別是對中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政策的消極抵抗。”

  “將‘干擾、阻礙巡視工作’寫進通報,一方面充分反映了巡視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展示了中央對開展巡視工作的堅定信心以及中央巡視組有效的執行力;另一方面,通報是對干擾、阻礙行為的懲治和警示,這些行為必須受到嚴厲的黨紀處分。”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保障巡視工作條例實施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在通報中直接點明“干擾、妨礙巡視工作”,得益於十八大之後巡視效果有了“顯著的變化”。

  2013年5月,十八大之後的第一輪中央巡視開始,巡視模式被稱為“常規巡視”。

  當年年底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此後,中央巡視組相繼實現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全覆蓋、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全覆蓋、對中管金融單位的全覆蓋。

  2015年8月,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其中對干擾巡視工作的情形作了規定。

  根據該條規定,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等,屬於干擾巡視工作。

  3個月後,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發布的通報,首個干擾巡視工作的領導幹部,是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黨委辦公室原主任胡正明。

  通報的時間,是2015年11月21日。

  在此之前,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的通報中,不曾提過“干擾巡視工作”字眼。

  根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紀委的表述,胡正明在中央巡視組進駐公司期間,干擾中央巡視組對公司專項巡視工作的開展,構成違反中央巡視工作紀律和黨的政治紀律錯誤。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司紀委給予胡正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黨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崗位。

  時隔一個多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江西省國防科工辦原副主任廖曉凌被開除黨籍。

  這也是《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之後,首個被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通報的干擾巡視工作的省管幹部。

  經查,廖曉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干擾省委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

  2017年1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被告人廖曉凌提起公訴。經查,廖曉凌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95萬餘元。

  在廖曉凌之後,鄧崎琳則是第一個被通報的中管幹部。

  在宋偉看來,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實施後不久,一個又一個案例的出現,充分證明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實施的必要性以及制度執行的重要性。通過一系列相關通報,促進了巡視工作條例的貫徹實施,保障了制度的剛性運行。

  巡視工作“永遠在路上”

  今年2月22日,十八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舉行。本輪巡視結束後,十八屆中央將如期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此刊發文章稱:巡視不是實現全覆蓋目標就宣布大功告成,而是永遠在路上。

  該文章提醒說,對於被巡視地方和單位黨組織而言,一定要摒棄“過關”心態,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也強調,十八屆中央將如期實現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目標,下一步,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總結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成效和經驗,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

  巡視“永遠在路上”,干擾、妨礙巡視工作,終究會被“拿下”。

  那麼,隨著《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修訂實施,針對“干擾、阻礙巡視”行為,是否有必要進行有針對性的規範?

  對此,莊德水表示:“我們可以充分運用紀律處分條例對干擾阻撓巡視工作予以嚴懲,通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加以規範。” 

  莊德水認為,首先要對何為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有一個明確的認定,其次是把握紀律的尺寸,對不同層次的干擾阻撓設定不同的紀律處分,最後是要敢於問責,不僅要對當事人問責,還要對負有廉政主體責任的領導進行問責,這樣才能使領導幹部充分重視巡視工作。

  宋偉則表示:“一方面應當繼續深入總結巡視實踐中的問題,不斷完善健全巡視制度體系;另一方面要充分運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加大對干擾、阻礙巡視工作的紀律處分力度,提高通報和處分的震懾性。”

  “當前,個別領導幹部可能誤讀了中央的巡視監督,以為是一場風一陣雨,實際上,巡視監督就是要圍繞突出問題開展監督工作,著力發現問題,為中央進一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供政策決策依據。因此,要解決個別領導幹部干擾巡視監督,必須讓領導幹部真正感到巡視的威懾力。”莊德水說。

  干擾巡視工作伎倆盤點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相關文章和各地紀檢監察機關通報,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和省級巡視組多次遭遇被巡視的地方或單位干擾對抗。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中紀委網站通報發現,常見的干擾、妨礙巡視工作情形有5種。

  第一種干擾巡視情形是說情。

  2015年8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之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了條例出台背後的相關故事。江西省委第四巡視組頂住壓力,調查德興市委原書記何金銘違紀違法問題的經過。2014年4月,江西省委第四巡視組收到關於舉報德興市委書記何金銘有關違紀違法的問題。為了達到“速查速結,形成震懾”的效果,巡視組領導及時對舉報材料進行研判,協同當地紀委及時開展工作。

  工作剛一啟動,當事人就有了警覺,開始四處打探消息,並試圖通過關係向巡視組主要領導說情打招呼。巡視組不斷接到何金銘的親朋好友說情電話,有的甚至還是巡視組負責同志的老上級、老領導來電話要求給予“關照”,也有同志建議緩一緩。何金銘是“老資格”,曾在幾個縣任過“一把手”,關係網複雜,拒不交代問題,並叫囂“查我,你們要考慮後果喲”。一時間各方壓力接踵而至。

  對此,巡視組不僅不為所動,全組人員全面展開調查核實工作。真相很快水落石出,上饒市紀委對何金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並給予其“雙開”處分。

  第二種干擾巡視情形是拒絕。

  在另一起案例中,中央第八巡視組赴鄭州鐵路局了解情況時,要求其辦公室提供接待賬目。該單位向巡視組提供了一批憑單,其中有400多份2000元以上的,100多份3500元以上的。數額這麼大,次數這麼多,每頓飯有多少人吃、都是吃的什麼?巡視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該單位竟然拒絕提供,說找不著了,工作筆記本也銷毀掉了,菜單也無法提供。巡視組找來黨委書記和局長,要求他們履行主體責任就此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前面提供的單據全部是假的。原來接待科知道巡視組要來,為了掩蓋嚴重揮霍浪費行為,就建議處理賬目,化整為零,一筆大賬目被處理成若干個小賬目,還找相關業務部門編造吃飯經歷。據查,他們有一頓飯花了13000多元,僅酒水費用就有9000多元。

  第三種干擾巡視情形是銷毀。

  2016年6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題為《4年的財務憑證被當廢紙收走了?》的文章披露,雲南省委第一巡視組進駐西南林業大學城市設計院後,幹部群眾反映樊某某長期“掌控”經營城市設計院,對外承接城市規劃設計和園林綠化設計等項目“生意火爆”,收入不菲,其資產財務等情況從未公開過。巡視組決定組織力量調閱相關財務資料,出納段某某卻回答稱,“你們來巡視的前一段時間,我原來用的辦公室裝修,同事將我的東西搬到另一間辦公室,有4年的財務憑證被打掃衛生的人當廢紙收走了。”經過10多天的調查,巡視組從殘缺的資料中發現了重大線索:僅累加尚未“丟失”的《合同》金額和查閱分析項目支出情況,就發現該設計院營業收入至少在6000萬元以上,純利潤至少在1000萬元以上,但該設計院歷年累計僅向學校上繳過76萬餘元的“科研費”。

  除此之外,部分省級紀檢監察機關也通報了一些干擾巡視工作典型案件。

  第四種干擾巡視情形是報信。

  2015年11月24日,河南省紀委通報稱:修武縣城關鎮西關村村民張某到縣信訪局“省委巡視組接待窗口”遞交反映本村黨支部書記馬某有關問題的舉報材料。期間,在縣信訪局幫忙工作的城關鎮黨委委員許昭聽到有西關村的人反映問題,擅自電話通知西關村黨支部書記馬某。馬某隨後找到村民張某勸說,並開車拉其到信訪窗口將舉報信取回。修武縣紀委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許昭黨內警告處分。

  第五種干擾巡視情形是删改。

  2016年5月,四川省紀委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了一起干擾阻撓巡視工作的典型案例:2015年12月,在四川省紀委指導下,駐四川省水利廳紀檢組對四川省玉溪河灌區管理局原工會主席師紅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2015年10月,四川省委巡視組進駐水利廳開展巡視期間,對時任四川省玉溪河灌區管理局計財科科長師紅萍進行談話詢問,師紅萍未積極配合,通過巡視組工作人員幫助教育,才同意提供相關資料。談話期間,師紅萍借故離開談話房間,安排他人删改相關資料,隱瞞真實情況。經過批評教育,才將已删改內容恢復。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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