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你見到的落馬官員是怎樣的?
周梅森:我見到的幹部都是廳局級,在監獄裡待了7到10年。他們都是在掌握實權的高危崗位上,比如縣市的一二把手。極少幹部是一上來就貪污,大多數都是因為一念之差,或者是因為身邊人出事牽涉進去。
新京報:他們是怎樣的心態?
周梅森:他們都很後悔。不是假裝出來的,很真實,都悔不當初。
我比較認同的說法,是“不值得”這三個字。官員們落馬之後,如果能意識到自己為了金錢、利益而放棄操守,違背法律是不值得的事情,這樣的懺悔才能打動我。
新京報:除了後悔,落馬官員還有什麼其他情緒?
周梅森:我印象比較深的兩個官員,貪腐金額約為50萬,按照法律規定,這算數額特別巨大,在十八大之前,判刑比較重,均在10年以上。
他們隱晦地表達,但我能聽出來他們覺得很委屈,覺得現在的官員經常貪污幾千萬、甚至上億,若不涉及人命,最嚴重的也就是無期徒刑不得保釋。
在我看來,這涉及到政治倫理問題。黨組織在你身上花費了精力,你出了問題你還抱怨,比你更委屈、更痛心的是組織。組織的心血白費了,而你腐敗了,(老百姓)罵的卻是黨組織。
其實,不少官員都很能幹,有開拓精神,但他們走上了腐敗之路,很讓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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