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洛克菲勒辭世 財富傳承背後的神秘家族信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22 11:16:06


 
  這些信托的受益人是小洛克菲勒的後代,一份信托協議對應一個受益人,每份信托的本金自動傳給其受益人的子女。受益人在30歲之前只能獲得分紅收益,不能動用本金,30歲之後可以動用本金,但要信托委員會同意,例外的是,小洛克菲勒的妻子和女兒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能動用信托的本金,只能獲取收益。

  這些信托的委托人是小洛克菲勒,形式是不可撤銷信托,即信托協議不可以被更改或終止,除非受益人同意。這意味著,委托人把資產注入信托之後,即在法律上完全失去該資產的所有權以及控制權,這樣可以在有效避稅的情況下,把家族財富至少傳至第四代。

  “1934年信托”的受托人是大通國民銀行,“1952年信托”的受托人是Fidelity Union Trust(後被收購為美聯銀行的一部分,美聯銀行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被富國銀行以150億美元全盤收購)。

  信托委員會作為信托資產的實際受托人,在家族財富傳承的過程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但小洛克菲勒的兒子大衛•洛克菲勒(David Rockefeller)曾經在自傳中對信托委員會強大的權力頗有抱怨,因為在處理有關洛克菲勒集團有限公司的事項時,信托委員會繞過了公司的董事會,直接向管理層傳達了指示並得到了執行。

  直到1974年洛克菲勒家族應要求提供給政府一份文件,才顯示了家族信托資產當時的情況(圖2)。我們可以看到,當時信托的總資產價值為7億美元,包括1934年的6億美元資產及1952年的1億美元資產,其中股票資產占90%。從持股情況中可以看出,受托人對信托資產進行了分散化的投資,但石油資產仍然占到股票資產的44%。(來源:Beta理財師)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