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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十八大後鐵嶺"首虎"斂財500多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1 14:10:21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日前,十八大後鐵嶺首個落馬的市長林強被駁回上訴,維持14年有期徒刑的一審判決。

  至此,該案塵埃落定,而他也成為倒台的鐵嶺8虎之中首個得到法律應有懲處之人。此人被控受賄500多萬,還貪污、濫用職權。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8人之中共有4人涉賄選,幫他人籌集拉票賄選資金、收受拉票賄選財物,甚至直接搞拉票賄選。

  鐵嶺落馬市長不服判,上訴了

  眾所周知,十八大後,包括2任市委書記、2任市長在內,鐵嶺已先後有8名市領導倒台。

  他們分別是市委原書記李文科、吳野鬆,原市長姜周、林強,原常務副市長戴煒,原市委常委魏俊星、王志勇,原副市長郭治鑫。其中李文科、戴煒和魏俊星是走上其他領導崗位後被調查。

  其中,原市長林強最先落馬,事發於2014年9月12日。5個月後,此人被雙開。在紀委的通報中,他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貪污公款;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收受禮金。

  公開簡歷顯示,1969年5月出生的林強先後任團沈陽市委書記,遼中縣縣長,沈陽市和平區區長,和平區區委書記等職。2013年2月赴鐵嶺任職,並於2013年7月起任鐵嶺市長。

  落馬2年多後,即2016年11月22日,遼寧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在撫順市第一看守所對林強進行了公開宣判。最終,他被認定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決定數罪並罰一審獲刑14年,並處罰金210萬。官方披露稱,林強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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