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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司法部:法官法修改後舊職業證書具同等效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01 20:12:34


司法部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中評社 臧涵攝)
  中評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 臧涵)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司法部、環境保護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剛剛通過的核安全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案、國歌法、關於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舉行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這次法官法八部法律修改後,對於那些已經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複核、行政裁決的這些人還要不要另行參加考試,獲取資格?還有,廣大考生非常關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情況,這次修法沒有回答這個問題,請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

  司法部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因為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施之後,大家非常關心,就是在之前獲得的律師資格的憑證和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的合格證書是不是還有效?還需不需要參加考試?我想在解釋這個問題之前,也把這一次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的情況向大家介紹一下,我想大家對這個問題就能理解得更清楚了。

  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任務,也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程。2015年12月,中辦、國辦發布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這個意見當中就提出了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目標任務和重要舉措,而且明確將現行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這次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的決定和“兩辦”的意見,這對推進法治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對於提高法治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國家安全和秩序,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是有著非常重要意義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剛剛通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對法律職業人員的範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還有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做出規定,這次修法涉及到下列內容。

  一是明確了法律職業人員考試的範圍。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將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同時,將考試制度的名稱由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規定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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