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領導幹部打聽干預紀檢辦案要記錄留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20 15:05:30


  中評社北京9月20日電/浙江省紀委、省監委日前出台規定,明確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等過問干預紀檢監察工作的行為要實行記錄和報告制度。
  
  根據《對過問、干預紀檢監察工作實行記錄和報告制度的暫行規定》,紀檢監察人員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等行為,應當予以拒絕,並全面、如實記錄,及時填寫《過問干預情況報告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規定明確了過問、干預紀檢監察工作的七種行為:違規過問、打探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初核立案、涉案人員、涉案數額、涉案情節、審查組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等具體案件審查情況;要求或約請紀檢監察幹部私下會見被審查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違規向被審查人傳遞信息、通風報信;違規幫助被審查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向紀檢監察幹部傳遞材料、信息;為被審查人請托、說情、打招呼;通過威脅、利誘紀檢監察幹部,干擾阻撓紀檢監察工作;其他影響紀檢監察工作的過問干預行為。

  規定提出,浙江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遵守黨紀國法,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紀檢監察工作。凡過問干預的,作為問題線索送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紀檢監察幹部說情過問的,移送紀檢監察幹部監督部門處置。過問干預人員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紀檢監察幹部對說情過問應當報告而未及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要按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各級領導授意不報告的,依紀依規追究領導責任。(來源:新華社)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