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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的政治關係定位研究
——基於國家主權和“九二共識”的視角
http://www.CRNTT.com   2017-12-03 00:13:32


 
  從內部關係看,國家主權可以有具體的形式,由不同的政治實體分享和行使。在美國,50個州各有其具體的內部事務決定權和法律制定處理權,但對外處理權則交由聯邦政府。這種情況也出現在英國、德國、俄羅斯等一些國家。就是在中國,香港、澳門也由於實行“一國兩制”,其最高司法權屬於特區法院,但憲制解釋權和外交權屬於中央。現在台灣依然與21個國家保持著外交關係,還以文化經貿名義與其他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保持著聯絡。而以目前世界與兩岸的交往看,明顯中國大陸將越來越佔據主導權和主動權,由外部勢力影響到內部事務的處理。這使得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兩岸關係的定位和發展,使得兩岸關係呈現異常複雜的特點。

  即便在台灣,統獨兩大勢力深刻地影響著台灣的政治格局和發展方向。從台獨勢力和立場看,主要是維護其本土利益,自然是以脫離“一個中國”原則為其圭臬,當然隨著形勢發展,有的台獨分子也會改變其立場和觀點。而從統派觀點看,由於其立場和利益各自不同,有堅持兩岸“一中共表”,也有堅持“一中各表”,還有避開兩岸的共性,而談論兩岸的差異性。以筆者見,“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在於堅持“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也不是“一中一台”,從而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台灣無論哪個政黨執政,都無法迴避、模糊和偏離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項核心問題,因此也無法迴避“九二共識”這一最基本的政治立場。是故從內外角度看,只有兩岸秉持主權不可分割和主權共享,才能維護兩岸民眾共同的利益。

  餘論

  關於海峽兩岸的政治定位問題,有關學者已經探討了非常之多,提出不少有見地的策略和方案。筆者只能在梳理這些真知灼見的基礎上,再次整合出一些認知:

  (1)兩岸關係的發展,是一個動態的前進過程,有時也會發生倒退,因此兩岸的政治定位同樣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動態表述的過程。

  (2)兩岸的政治定位要顧及兩岸的民意,從現實看,大陸的民意是統一的“一個中國”立場,而台灣要求統一的民意在不斷變化中,是一個重要的變量,今後如何變化,還要看大陸的發展狀況和兩岸關係發展的契合狀況。

  (3)兩岸之間要出現良性發展勢頭,最主要還是尋找最大的政治公約數,只有從主權統一不可分裂入手,才能有最基本的契合點,才能維持兩岸關係的基本連接。

  註釋

  (1)基金項目:中共福建省委黨校重點項目《兩岸政治關係定位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4A01)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政黨輪替對台灣民眾統獨意識的影響研究》(項目編號:16ZZB092)。

  (2)《成思危:政治定位是所有兩岸政治議題之首要》,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tw/2013-10/11/c_117670204.htm

  (3)《突破兩岸政治關係瓶頸 多位學者建言路徑》,中國新聞網,http://www.chinanews.com/tw/2013/10-12/5370243.shtml

  (4)《習近平對台思維與台灣可有的對接》,中評網,http://www.crntt.com/doc/54_0_104546470_1_0228143143.html

  (5)《中評重磅專訪:李義虎論對台成效》,中評網,http://www.crntt.com/doc/245_14254_104570794_1_0420104109.html

  (6)劉紅:《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思考》,《台灣研究》1999年第1期,第11頁。

  (7)張文生:《一個中國原則與兩岸關係的定位》,《台灣研究集刊》1999年第4期,第1頁。

  (8)劉國奮:《李登輝謀求重新“定位”兩岸關係問題之分》,《台灣研究》1999年第4期,第19-20頁。

  (9)《決定兩岸關係架構的兩對基本矛盾》,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1月號,總第193期,http://hk.crntt.com/doc/63_0_103026940_1_0217112508.html

  (10)劉國深著:《兩岸政治僵局的概念性解析》[J].《台灣研究集刊》1999年第1期,第1-7頁。

  (11)以筆者的理解,這裡所使用的官方一詞,是指執政當局,是執政黨與政府合成的執政體。台灣自蔣介石據台後,多年以來形成一種獨裁專制政治體制,但1987年台灣開放“黨禁”後,不同政黨有上台執政的可能,在最高政治領導層面形成執政當局,其言論行為代表當時台灣官方的立場、觀點。

  (12)《馬英九:兩岸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 但非“國與國”》中國新聞網2008年9月3日文。http://www.chinanews.com/tw/twyw/news/2008/09-03/1369716.shtml

  (13)《馬英九:依“中華民國憲法”,大陸為我領土》環球網2008年10月8日文. http://taiwan.huanqiu.com/news/2008-10/245820_2.html

  (14)《馬:遵守“一個中國”原則沒有改變》,中國評論新聞網2013年12月16日,http://www.crntt.com/doc/93_2910_102945128_1_1226004307.html

  (15)轉引自楊開煌著:《中共面對“中華民國議題”之研究》,收入第一屆北京“台研論壇”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16)張亞中著:《兩岸統合論》〔M〕,新北:生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版,第258頁。 

  (17)張亞中著:《以“一中三憲”為兩岸定位》〔J〕 ,《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4月號,總第148期。

  (18)張亞中著:《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是統合期:以統合深化認同與互信》〔C〕,《台北會談會議手冊》,2010年。

  (19)魏鏞著:《邁向民族內共同體:台海兩岸互動模式之建構、發展與檢驗》〔J〕,《中國大陸研究》2002年9月號,總第45期,第1-56頁。

  (20)(法)讓.博丹著,(美)朱利安.H.富蘭克林編,李衛海、錢俊文譯,《主權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序第1頁。

  (21)(日)蓧田英朗著,戚淵譯.重新審視主權——從古典理論到全球時代〔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第63頁。

  (22)Prakash Chandra,International Politics,3rd ed.rev.(New Delhi:Educational Books,1979), P.52.

  (23)George H. Sabine,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3rd Edition.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61, p. 406. 

  (24)(法)讓·博丹著,(美)朱利安.H.富蘭克林編,李衛海、錢俊文譯,《主權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第1頁。

  (25)《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第9卷)》[Z],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年版,第33頁。

  (26)有學者認為,歐盟、東盟等的建立,相關國家在部分讓渡國家主權,然而實踐證明英國的脫歐表明國家主權仍然是不可讓渡、不可分割,盟約國內轉讓和共享的只是部分經濟文化司法權力,實際上是為了打破貿易壁壘而採取的疏通措施。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7年11月號,總第2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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