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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看守所脫逃在押人員被抓獲
http://www.CRNTT.com   2018-03-23 16:20:45


黃德軍。
  中評社北京3月23日電/23日9時46分許,在杭瑞高速小白營服務區脫逃的雲南德宏州看守所運送昆明投獄的在押人員黃德軍,在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關巍路口附近被大理警方成功抓獲。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抓緊開展中。(楊文明)

  此前報道:黃德軍曾多次入獄服刑

  新京報此前報道,22日凌晨3時30分許,雲南省德宏州看守所涉毒死緩犯人黃德軍,在從看守所轉至昆明監獄途中,趁上廁所時溜窗脫逃。

  2016年10月21日,黃德軍因涉嫌運輸毒品,被芒海邊境檢查站抓獲,並於當年10月23日,被押送芒市看守所,後被轉至德宏州看守所。2018年3月9日,黃德軍被雲南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通過比對雲南警方通報的黃德軍個人信息,此前,黃德軍曾多次入獄服刑。

  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黃德軍為湖北房縣人,出生於1982年。2000年9月18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搶劫罪,被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03年11月10日,黃德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法院撤銷原判決中宣告緩刑的執行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後於2009年1月21日刑滿釋放;

  2009年12月28日,黃德軍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0年7月25日刑滿釋放。此後,黃德軍因涉嫌犯盜竊罪,於2013年3月31日被象山縣公安局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

  2013年7月17日,浙江省象山縣法院一審認定,黃德軍在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3月31日間,曾四次使用液壓鉗,在象山縣境內盜竊煙酒副食品商店。象山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黃德軍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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