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從調查1名行賄人入手 挖出33名受賄人
http://www.CRNTT.com   2018-06-05 12:08:54


(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紀委監委在調查受賄犯罪的過程中,對行賄人同步調查有助於突破案件、固定證據,也能有效震懾其他涉案人員。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紀委監委直接從調查行賄犯罪線索入手,順藤摸瓜,挖出多名公職人員長期收受企業禮金、購物卡的問題,使得“受賄行賄一起查”發揮出更充分的作用。

  4月18日,禹會區紀委監委解除了安徽佑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佑駿公司)總經理劉連震的留置措施。至此,劉連震涉嫌行賄犯罪一案完成了紀委監委調查與處置,並依法辦結了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手續。

  “這是蚌埠市首例對行賄人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調查組成員介紹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2018年2月,公安機關在調查安徽佑駿公司總經理劉連震涉嫌非法采礦罪過程中,發現其還涉嫌行賄犯罪的問題線索,可能涉及多名公職人員的受賄問題。公安機關遂將相關線索移送蚌埠市紀委監委。蚌埠市紀委監委指定禹會區紀委監委辦理此案。區紀委監委迅速開展初核,確認劉連震曾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且數額較大。2018年3月1日經區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區委同意,對被調查人劉連震以涉嫌行賄罪立案調查;鑒於劉連震涉嫌行賄數額較大、行賄人員較廣,為迅速辦理案件、防止相互串供或毀滅證據,區紀委監委於2018年3月2日決定對劉連震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初期,劉連震態度消極。面對監察人員的談話,採取軟抵抗的態度。在行、受賄案件的證據體系中,“口供”是比較關鍵的證據。對於“一對一”實施的賄賂犯罪而言,缺乏當事人的口供,無疑會讓案件定性難度大大增加。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