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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稱馬備6千萬打官司 機關用盡
http://www.CRNTT.com   2018-07-10 15:09:56


台北地檢署以天龍八步的手稿,說明馬英九的案情,還說馬英九備了新台幣6千萬元打官司。(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7月1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馬英九涉中影、中視、中廣和舊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交易與前“立委”蔡正元違反證券交易法,今偵結,起訴6人。其中馬等3人被控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罪嫌;蔡正元等3人則犯刑法業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商會法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載致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罪。

  北檢強調,馬英九是台大法律系學士、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台北市長等職位,學養豐富,卻“惑於權位、密室交易”,私相授受財產,造成國民黨和“國家”社會重大損失,他的動機可能是為了博取聲譽,或是避免具爭議的黨產收歸“國有”,或為結交盟友而心存僥倖。檢方認為馬英九請來法律、財會專家布置層層機巧名目與程序,遮人耳目移轉財產,還預置6千萬以備訴訟,機關用盡。

  本案檢方追查了12年,北檢認為馬英九等3人部分狡辯、推諉也態度不佳,請法官從重量刑。蔡正元等3人部分,檢方則請法官量處適當刑度。

  北檢指出,馬英九藉國民黨將依廣電法規定的時限,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經營名義,包裝掩飾實質以低價及非常規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明知當時中時集團事業體嚴重虧損,沒有履約的資力,卻為了擴展媒體營響力,將“未來應依法還給國家”的準“國家”資產、國民黨黨產出售給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

  北檢指控,形式上交易金額40億元,但實質上則是21.5億,意圖將低價出售的華夏公司股權差價輸送利益給余;又為掩飾不法,設計違反交易常規的複雜不動產處分找補機制,為紓解余建新接手華夏公司後的資金周轉壓力,約定置換華夏公司原提供給光華公司的股票擔保品,改為中廣公司與“交通部”涉訟中而具高度不確定風險的動產等。

  北檢統計,2006年2月至12月間中視公司的股權交易部分,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使中投、光華公司受損4億9430萬元。而2006年3月24日的舊中央黨部大樓和2006年4月27日中影公司股權交易部分,中投公司受有18億231萬損害,國民黨也損失了5億9712萬元。

  2006年12月22日中廣股權交易部分,中投、光華公司也受有高達15億5270萬元的盈餘損害,並指趙少康坐享非廣播部門資產的使用、收益利益,損及中投、光華的利益,且光華公司所受讓對好聽等公司剩餘之應收股款債權28億4530萬元,至今未能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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