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民警所料,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對於自己的衝卡行為,駕駛人劉某主動承認了錯誤,表示自己因為喝了酒,一看見警察內心慌張,怕被查出酒駕一時間失去了理智,所幸及時停車配合民警,沒有造成任何不良後果!
最終,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第110條第1款,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
8日,“零酒駕街區百日行動”在長春正式開啟。活動當晚,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民警查獲一名涉嫌二次酒駕的駕駛人。
活動當天20時許,朝陽區交警大隊民警在建設街與大興路設卡,對過往車輛逐一排查,當排查至一輛棕色小型轎車時,發現主動式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顯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8mg,該駕駛員屬於酒後駕駛。
隨後民警將其帶到警車內對其詢問,駕駛員稱下午3點鐘與朋友聚餐時喝了3瓶啤酒,又喝了幾杯茶,以為已經分解了酒精這才駕車想返回家中。就在回答民警詢問的過程中,駕駛員自稱在幾年前有過飲酒駕車的行為,所以這次可能涉嫌第二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該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長春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