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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社團條例沖淡二十三條立法?不可
http://www.CRNTT.com   2018-07-25 00:04:15


 
  因此,倘若我們以為《社團條例》可能會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就表明不需要儘快就二十三條進行立法,那就可能掉入一個誤區甚至是“陷阱”---即可能會在慶賀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的歡呼聲中淡忘香港的憲制責任,也可能“誤以為”通過運用《社團條例》就已經可以達到二十三條立法的目的,從而“有理由”繼續拖延二十三條立法甚至有意以《社團條例》取代二十三條。假如是這樣,受益最大的絕不可能是愛國愛港力量,也不會是以香港為家的普儸大眾,而是那些受境外政治勢力支持及資助的“香港破壞者”

  我們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準備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值得肯定與讚賞的。但是絕對不能因為《社團條例》可能對某個“港獨”組織產生一時之效,就沖淡了二十三條立法的責任與意志。短期效應與長期效益,孰輕孰重?愛國愛港力量必須清晰,並對可能存在的陷阱保持高度警覺。俗話說得好,“蘇州過後無艇搭”,二十三條立法需抓住機遇盡早通過。相信越來越多的香港民眾會明白,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的穩定;維護香港的穩定,就是維護香港的經濟發展與繁榮,維護每一個港人長遠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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