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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个人数据?美国仍无法可依
http://www.CRNTT.com   2018-07-29 10:29:38


  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已生效一个多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被媒體认为是大数据监管新时代的标志。相比之下,目前美国既没有专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应的职能部门,用美国专家的话说,“基本上没有国家层面的隐私基础设施”。

  由於数月前曝出的脸书和剑桥数据分析公司丑闻,互联网用户数据隐私现在是美国社会的争论热点。究竟是什麼导致这个科技強国陷入数据保护方面无法可依的窘境?

  美国失去“领导权”?

  世界范围內,在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20来年历史中,美国和欧盟颇具渊源,不过两者的合作只“存異”不“求同”。

  1995年,欧盟发布了严格的《数据保护指令》,规定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若无保护隐私的相关法规,欧盟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不出境”。不过,推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美国卻从科技和商业的视角看问题。

  2000年,美国和欧盟达成《安全港协定》,给严苛的《数据保护指令》开了一个“后门”,允许美国企业转移和处理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2013年斯诺登事件曝出的文件显示,这个“后门”正是美国情报机构开展监控的通道之一。

  比照欧盟最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明确的“数据最小化”原则,媒體指出,美国和欧盟最根本的区别在於将大数据战略作为国策鼓励发展。

  除了态度不同,美国对数据保护立法还有另一重现实阻力。在近期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的专题报告会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首席隐私官马克·格罗曼谈到,最大的挑战是如何把已经存在的林林总总的州法律融进新法案,而几十个利益相关的商业公司和管理部门还有各自不同的观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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