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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網絡直播須落實用戶實名
http://www.CRNTT.com   2018-08-21 16:25:28


  中評社北京8月21日電/發文加強網絡直播管理,要求健全完善直播內容監看、審查制度和違法有害內容處置措施

  昨日,記者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近日,全國“掃黃打非”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該《通知》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服務許可、備案管理,強化網絡直播服務基礎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開展存量違規網絡直播服務清理工作。

  平台2個月內需補齊備案手續

  《通知》要求,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立即組織存量違規網絡直播服務清理,要求未提供ICP備案手續或相關業務許可材料的網絡直播平台在2個月內補充材料。對兩個月後仍然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要停止服務;對拒絕提供相關材料的,要立即停止服務。

  據全國“掃黃打非”辦負責人介紹,《通知》首次明確了行業監管中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等方各自責任,突出對網絡直播行業的基礎管理,細化了直播行業相關規定的執行標準,將有效防範直播領域各類有害信息的出現、傳播。

  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

  《通知》要求,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ICP備案手續,涉及經營電信業務及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直播等業務的,應分別向相關部門申請取得許可,並於直播服務上線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屬地公安機關履行公安備案手續。

  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一要按照要求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向各地通信管理局報送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ICP、IP地址、域名等信息;二要對上述信息進行核驗,不得為信息不一致、有關部門違法網絡直播平台黑名單中的直播網站、APP提供接入服務;三要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絡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內容監看、審查制度和違法有害內容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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