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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川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措施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18-09-05 13:00:57


 
  (六十三)在川工作的台灣同胞可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待遇,在川台灣同胞繳交住房公積金、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大陸離職離境時經個人申請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一次性支取。

  (六十四)在川工作並繳交相應年份的社保後,因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而放棄大陸戶籍的川籍人士,回川再就業或回川定居時,可重新建立參保關係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六十五)在川台灣同胞與四川居民享有同等醫療服務待遇,各級醫療機構為台灣同胞回台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在川台灣同胞的子女享有與四川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由居住地接種單位為其建立預防接種卡。

  (六十六)支持在四川工作的台灣同胞參與四川省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青年五四獎章、技術能手、優秀教師、傑出企業家、慈善獎等榮譽稱號的評選。鼓勵台胞參與四川文學藝術等相關評獎活動。協助在川台灣同胞參評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

  (六十七)在川長期生活的台灣同胞可以依照規定程序旁聽、列席人大、政協會議。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通過相關選聘程序擔任我省人民陪審員、調解員、仲裁員、監督員、法律顧問等。

  (六十八)積極協助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川參與扶貧、支教、支醫、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支持在川長期居住的台灣同胞參與當地社區建設、社區服務。

  (六十九)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四川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七十)為在川台灣同胞提供緊急救助服務。給予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在川台灣同胞臨時救助。遇在川台灣同胞亡故後無法聯繫其親屬或親屬困難的,按殯葬惠民政策減免相關喪葬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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