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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違基本法  “無"自決"選項
http://www.CRNTT.com   2018-12-02 12:49:16


  中評社北京12月2日電/香港《文匯報》報道,鼓吹“自決”的“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報名參選明年初的鄉郊代表選舉,不但拒簽示明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基本法條文的確認書,在被選舉主任兩度查詢是否不支持“港獨”時,更聲言“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選舉主任“無權”提出有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強調,基本法已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完全不符合基本法。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亦指,除了基本法給予的高度自治權,香港沒有其他“自決”的選擇。

  參加今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崗新村選舉參選人朱凱廸在2016年一份與劉小麗及“眾志”的共同聲明中,稱他們的共同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而“‘民主自決’的政治意義本就是要‘超越’所有對人民的限制,包括是基本法的限制,......香港的命運應由香港人決定,而非基本法,更非北京或香港政府”等。

  就此,選舉主任查詢朱凱廸是否仍然繼續不支持“港獨”,及是否提倡或支持 “港獨”是“自決前途”的選項等。

  朱凱廸在回覆選舉主任查詢時,回避直接答覆自己是否不支持“港獨”,及“港獨”是否其“自決前途”的選項。選舉主任再去信要求朱凱廸進一步解釋。

  朱凱廸在回覆中轉移視線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內並無列明鄉郊代表需要擁護基本法又擁護中國香港特區,故選舉主任“無權力”提出與“確保提名有效無關”的問題,更偷換概念稱選舉主任的問題是“帶著錯誤的假設”,繼續拒絕直接回應有關的質疑。<nextpage>

  鄉郊選舉是憲制一部分

  譚耀宗昨日在一公開活動後被問及有關問題時指出,鄉郊代表可以進一步做區議會當然議員,鄉郊選舉已經是香港特區憲制的一部分,鄉郊代表則是特區政府架構的組成部分,所以對參選人有一定要求都是合理的。

  他強調,鄉郊代表選舉與其他選舉同樣嚴謹,亦需按照法例。選舉主任有權向朱凱廸查詢,有權決定對方是否符合參選資格,相信選舉主任會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地處理,呼籲外界不要將問題無限擴展及延伸。

  被問到朱凱廸已在2016年於立法會宣誓擁護基本法,譚耀宗直言,雖然朱凱廸曾經宣誓,但他亦曾發表很多言論,以及發表所謂捍衛“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的共同聲明,內容與基本法不符。<nextpage>

  “和平港獨”不存在

  他並不認同朱凱廸所謂“和平主張‘港獨’受到基本法保障”的言論,強調基本法第一條已列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完全不符合基本法。

  譚惠珠則表示,選舉主任對參選人的查詢是依照選舉法律,並強調基本法已經列明香港屬於中國,除了基本法給予的高度自治權,香港沒有其他所謂“自決”的選擇。

  (來源:星島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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