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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禁陸資刊競選廣告 賴清德裁示通過
http://www.CRNTT.com   2018-12-13 15:09:00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左起為徐國勇、羅秉成、Kolas Yotaka、唐鳳、范巽綠。(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記者 楊騰凱)“行政院”13日舉行院會,討論“內政部”日前提出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未來競選、罷免廣告應公開刊播出資者姓名,同時也禁止外、陸、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選廣告。“行政院”也將此項法令修正納入假訊息防制的“破假”面向中,“行政院長”賴清德聽取後裁示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13日上午舉行院會後記者會,由發言人Kolas Yotaka主持,其餘出席官員包括“政務委員”羅秉成、唐鳳、“內政部長”徐國勇、“教育部次長”范巽綠。

  “內政部”6日舉行部務會報,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下列規定,當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時,對於出資者及其相關資訊應一併公開。另外,為遏止外國勢力介入台灣選舉、罷免活動,也增列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陸、港、澳人士及團體委託刊播廣告。

  “行政院”13日在院會中討論“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報告,也討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Kolas Yotaka轉述,賴清德裁示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賴清德並表示,本次修正是為強化防杜黑金、假訊息及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罷免活動,促進選舉、罷免廣告資訊公開透明,改進選舉作業,對於維護選舉、罷免活動公正及公平性,具正面作用。

  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中,向媒體進行假訊息防制報告,將防制分成4個面向討論,包括“識假”、“破假”、“抑假”、“懲假”。其中,競選罷免廣告的資訊透明,以及禁止境外(外國、陸港澳)資金資助競選罷免廣告的部分,被列為“破假”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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