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些跨國互聯網公司具有經營範圍全球化的典型特征,它們可以很方便地充分利用各國稅法的差異甚至漏洞來實施偷稅漏稅,相對於單一國家而言,它們擁有極大的信息優勢,而作為信息劣勢方的單一國家顯然難以獨力解決這個問題。所以,目前能做的也無非就是多收一點稅金。
要解決這個問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各國聯合起來,打破跨國互聯網公司與單一國家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只要跨國互聯網企業與各國之間的信息藩籬被拆除了,那麼這些企業偷稅漏稅被發現的風險就會急劇上升,那時,各國政府便可以有理有據地對這種違法行為予以重罰。長此以往,違法成本大大上升,違法行為便能得到有效抑制。
韓國反對黨“光之黨”議員樸善淑稱,“修訂案的通過為數字稅的討論奠定了基礎,我們在數字經濟中向前邁了一步”。並且,“考慮到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國民議會應繼續對全球IT公司和國內公司之間的B2B交易徵收增值稅的措施加以討論”。韓國已經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接下來值得期待的是世界各國在此問題上的密切合作。
(來源:北青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