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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澤遠: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威力初現
http://www.CRNTT.com   2019-01-21 11:13:53


 
  2010年,官方發布《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縣處級以上官員詳細填報個人和主要親屬財產。但在2016年以前,除非填報的官員“出事了”,官方一般並不核實填報內容。也就是說,對絕大多數官員來說,這一規定仍是個“沒牙的老虎”。

  2017年,中共修訂《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並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作為配套制度,中共黨紀處分條例將隱瞞不報列入違反組織紀律範疇,各級巡視組可以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紀檢監察機關也可調取個人有關事項,並實行“凡提必核”,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與官員提拔直接掛鈎,明顯增強了這一制度對官員的制約力。

  尤其是在信息技術進步和數據聯通的基礎上,紀檢監察部門核查報告的能力不斷提高,對官員及其主要親屬申報的房產、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詢更加快捷準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威力開始釋放。

  這兩年,因隱瞞個人事項而露出“狐狸尾巴”的官員明顯增多。去年下半年被查的河南省原副省長王鐵、貴州省副省長蒲波,罪名中都有“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官方本月通報的內蒙古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原主任文民,在北京、海南及澳大利亞墨爾本等地有35套房產,卻謊稱自己租房子住,可謂是隱瞞個人事項的典型。

  與前些年輿論熱議的官員財產申報並公開制度相比,官方現行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或許有所不同。但制度的威懾力在於執行。從執行層面看,從過去的只報不查,到部分核查,再到“凡提必核”和按比例抽查,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已經威力初現,可以說是反腐敗領域的制度性進步。

  對於這一點,前面提到的老劉表示贊同。他認為,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儘管仍屬於內部監督,但確實不再流於形式,將來如果時機成熟,他也不反對公開官員個人財產。

  (來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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