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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民進黨終於亮出“台獨”真正本質
http://www.CRNTT.com   2019-01-24 09:46:43


 
  而該基金會的宗旨,包括制定“台灣“憲法”,建構“正常國家”,加入聯合國等,都在在地顯示其“台獨”性質,與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及《正常國家決議文》的追求,完全相吻合。因此,這是一個貨真價實的“台獨”組織。

  此前,在李登輝的主導下,台灣地區進行了七次“修憲”,解決了在兩岸分裂分治的情況下,“憲法”的一些條文規範,不適應這一變化而產生的諸多問題。比如,“憲法”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必須經由全國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但鑑於情勢無法在大陸地區實施換屆選舉,而使得老“國大代表”及老“立委”任職終身而形成“萬年國代”,後來因應“總統”的選舉產生,是由原來的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改為由全體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而廢除了“國民大會”。但李登輝卻仍然不敢“制憲”,而是參考美國修憲的方式,以不動“憲法”本文的前提下,增列“憲法”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修憲”,並對“憲法”增修條文”的第一句,特意寫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表明這是追求“終極統一”的“憲法”。

  不過,仍然是有“彆扭”的感覺,比如為了維護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學說”,在此前七次“修憲”時,都未能按照西方憲政理論學說,設定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權分立”制度,而是保留“考試院”和“監察院”。其實,前者可以併入“行政院”,後者可以併入“立法院”。

  因而不少“憲法”學者及政客,都在探討“憲法”的未來演變方式,並羅列了以下幾種可能:其一是按照現行方式,在保留現行“憲法”的框架下繼續“修憲”,但須經逾半數國民公民投票同意,難度較高。其二是順應兩岸現狀,制定適合現實情況的“第二共和“憲法”,把“領土”範圍限制為台澎金馬,同樣涉及“修憲”,實際上當年陳明通就曾在陳水扁的授意下,撰寫了《“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共和)》草案,還天真地親自送交北京國台辦審閱。但此舉等於是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割裂開來,不但徒增北京對其“台獨”的疑慮,而且也不符合“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決議的精神。當然,此舉同樣也必須經逾半數國民公民投票同意,難度也較高。其三是制定以台灣島為主體的“新“憲法”,終結“中華民國”政權,台灣成為“正常國家”。這是貨真價實的“台獨”,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及《正常國家決議文》,都是走這條路線,現在“台灣制憲基金會”的主張,同樣也是走這條“台獨”路線。其四是幻想在中國大陸實現“民主化”亦即“和平演變”以後,兩岸實現和平統一,結束“增修條文”,“憲法”本文被凍結的部分恢復效力,從而讓“憲法”重新恢復完全適用於中國大陸。但中國大陸實現“顏色革命”的機率極低,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社會上影響力也大為增加,其本身就有自己的“憲法”,因而“中華民國憲法”重新完全適用於中國大陸的機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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