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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配套園”不得營利考驗執行力
http://www.CRNTT.com   2019-01-28 09:27:59


  中評社北京1月28日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1月23日《光明日報》)

  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這是一次必要的重申。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呂玉剛司長說,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是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做出的明確規定,它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主要渠道。小區配套建設了幼兒園,而且是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小區業主的孩子就近入園,緩解“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不過,小區“配套園”不得營利考驗執行力。

  要讓小區“配套園”不成為“營利園”,首先要保障“配套園”真能建成。這些年,一些地方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有規劃卻無建設,小區業主業苦等數年無果。這類報道常見諸媒體。開發商以配套建設幼兒園為誘餌,吸引買家,增加銷量,提升價格,卻根本不顧及業主的孩子是否真的有學可上。這是有失誠信與社會責任感的體現,同時也體現出監管無力。此番《通知》要求,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期待各地認真摸排,查出那些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小區,對開發商拿出有效的手段予以規制與整改。

  要讓小區“配套園”不成為“營利園”,還要鏟除“天價園”背後的利益勾連。曾有媒體報道,某地多數新樓盤配套幼兒園基本不姓“公”,幼兒園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根本不移交給屬地教育局,開發商要麼將配套幼兒園出租給其他機構經營,要麼自己經營,這樣一來,收費並不低。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因為教育部門、開發商和幼兒園都能想從中獲益,比如地方教育部門不花錢或少花錢就能辦起一批幼兒園,小區“配套園”辦成“營利園”甚至是“天價園”,地方教育部門即可賺錢,還樂得一身輕鬆。然而,小區“配套園”的運營必須堅持基礎性、公益性、公共性的原則,這才是它的本來面目。

  另一方面,小區“配套園”的產權歸屬問題,也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有的開發商認為,產權登記是在他們名下的,只要他們沒有改變配套幼兒園的用途就沒問題;有的業主認為,如果業主分攤了幼兒園的建設成本,那就應該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然而要看業主有無分攤建設成本,有難度。據法律專家說,物權法對此並沒進行明確的歸屬界定,這就給小區“配套園”私有化、營利化留下了漏洞。因此,小區“配套園”移交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存在。

  為此,此番《通知》要求,要解決移交不到位問題。對小區配套幼兒園沒有移交給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各地限期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要解決使用不到位問題。對已移交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求各地必須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要達到這些要求,就要斬斷這條鏈條上的利益糾葛,地方相關部門不僅不能拿小區“配套園”賺錢,而且要在辦好小區“配套園”上舍得投入。同時,多個相關部門應就小區“配套園”的產權問題出台明確的規定,使移交有章可循。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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