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徐祖萼已然分不清和商人交往的紀律底綫何在。
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鄭某某以月租金1萬元的價格承租了徐祖萼一套位於杭州市佑聖觀路的房子。而後來經評估,這套房子在鄭某某承租期間的市場月租金應為5500元左右。徐祖萼通過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租房屋的方式,非法收受鄭某某14.7萬元。
在接受記者采訪期間,徐祖萼曾多次提及自己沒有回答好一個問題: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幹部,在利益誘惑面前,沒有想清楚他們“為什麼給我”這個簡單而又複雜的問題。
“如果不是因為我手中的權力對他們有用,他們怎麼可能以這麼低的價格賣房給我?”徐祖萼像是問記者,更是在問自己。
然而此時的發問,已然太遲。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