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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提供法治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19-07-07 08:41:02


  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近年來,以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同時,依托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起來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在發展過程中也產生不少新問題,有必要用法律對其加以規範和監管。信息時代的法律要有正義邏輯也要注重發展效率,要做好底線監管也要積極引導,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留出制度空間。

  人民日報發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艶東文章表示,法律必須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設立底線,確立監管規則。同時,法律也可以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創造機會,提供制度驅動力。據有關統計,2018年全球20大互聯網公司中,中國公司占據9席。中國需要繼續培育大數據平台、擴大數據體量,法律應為此保駕護航。比如,對於人們普遍關心的個人信息保護,應設置更為合理的規則。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並不是從源頭上禁止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而是強調同意後收集、脫敏化使用,在不侵犯個人隱私的情況下將個人信息匯集成大數據,挖掘其價值,並進一步擴展保護個人信息的手段。還應在確立知情同意原則的前提下,設立公共利益或合理經營的豁免權,打消一些企業創新的風險顧慮。數據本身並不能產生價值,只有在流動和使用中才能為經濟發展賦能。中國各地政府部門擁有生產、交通、電力等方面的大量數據,可以在確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實現數據流動與使用,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文章指出,用法律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予以規範和監管,應考慮法律的時效性。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迅速,有些法律規範可能已經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這就要求我們對相關法律規範加以完善,留出合理制度空間。依據現有法律規範進行監管時,執法機關應考慮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未來發展的影響。

  司法是保障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關鍵環節,司法裁判應區分不同行為的性質作出判決。對於電信詐騙等嚴重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對於因企業經營不善而產生法律責任的行為,可以慎重對待,考慮為企業留下糾錯和挽回損失的機會。

  文章強調,法律是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制度軌道。隨著技術發展、商業模式創新,還會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我們應根據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建立合理的規範和引導制度體系,激發和保護創新,為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持續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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