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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對不履行責任父母實行失信懲戒
http://www.CRNTT.com   2019-07-11 10:06:50


 

  “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加強對這類未成年人的幫扶救助,這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高曉兵表示,加強服刑人員未成年人子女的關懷,還能從源頭上解除服刑人員的後顧之憂,促進他們安心服刑,積極改造,早日回歸社會,家庭團聚,再次擔負起監護照料子女的法律責任。

  生而不養,三類父母將被聯合懲戒

  對兒童的撫養責任首先是父母的責任,應盡的義務,也是法律的責任。

  《意見》提出要健全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明確對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而拒不撫養的父母,民政部門可依法追索撫養費。

  高曉兵介紹,《意見》根據有關的規定,主要對三類人員實行失信懲戒。第一類惡意、故意棄養孩子的父母,這類父母是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不履行撫養和監護的責任;第二類是長期不與家庭和孩子聯繫的父母;第三類是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的資金、物資和服務的父母及其監護人。

  高曉兵表示,對這三類人員實行聯合懲戒,有利於教育引導和警示失職父母依法履行責任的義務,有利於督促失聯父母及時與家庭聯繫,有利於保證各方面的資助支持不折不扣的落實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身上。

  高曉兵強調,這些措施不是唯一的處罰措施,如果以上三類人員違反了兒童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將同時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裁。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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