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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共享“道路崎嶇”
http://www.CRNTT.com   2019-07-11 15:07:16


 

  私家車到底可否用於出租共享?交通運輸部2017年發布的《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曾提出,如果將私家車的車輛性質登記為“租賃”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也可以從事分時租賃業務。但同時,深圳等地卻出台規定明確個人車輛不得作為共享汽車運營。

  “從法律上講,私家車屬於個人財產,可以合法租賃給他人,但也存在風險。”丁丁律師創始人、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小建表示。他建議,如果車主要出租車輛,一定要與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過、有正式營業執照的正規公司簽訂租賃合同,並且明確車損情況、第三者責任和盜搶等條款細節。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車主有過錯的,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就涉及到事後責任判斷問題。”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私家車掛靠租賃後,其性質改變為營運車輛,而營運車輛的保險費用也要高於普通家用車,所以私家車主沒有更改險種的話,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不會理賠。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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