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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推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19-07-29 08:10:12


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是中國實行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應有之義,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公布了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11條政策措施。從去年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宣布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到今年5月人民銀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宣布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再到如今的“新11條”,這充分說明,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上,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中國網發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德勇文章稱,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國民經濟的血脈,金融活,則經濟活。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已成為具有相當影響力的金融大國,金融改革發展取得實足進步。

  但也要看到,在不斷改善對實體經濟的服務上還存在不足,比如融資難融資貴、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不足、直接融資占比偏低等。這些不足構成了中國金融業發展的短板。因此,從中國金融業本身發展的角度看,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以開放促改革,才能推動中國金融業更快更好發展,實現由金融大國向金融強國的轉變。

  更重要的是,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是中國實行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應有之義,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過去中國經濟快速發展是在開放條件下取得的,未來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也必須在更加開放的條件下進行。

  文章表示,當前,中國經濟正邁向高質量發展之路,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歡迎金融領域有更多的海外金融業者競爭參與,在有助於海外投資者分享中國經濟發展機遇和成果的同時,也有助於國內金融業者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和做法,提高中國金融業的競爭力和創新力,更好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推動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因此,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中國適時推出了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新11條”政策措施,並且各有側重,涉及債券評級、A類債券主承、理財子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證券基金期貨等。

  文章分析,縱觀這“新11條”,有三個特點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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