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小王的指導律師、上海市志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袁麗指出,“出園就餐”同樣有損消費者的權利。由於樂園面積很大,游玩項目較多。等到就餐時間,遊客距離入口處已經十分遙遠,此時遊客若想外出就餐,必須原路返回至入口區域,用餐結束重新排隊進入迪士尼樂園。
她認為,這是變相迫使消費者在游玩時間與出園就餐之間作出選擇:消費者若不願浪費游玩時間,就只能選擇園內價格高昂的食物;若消費者選擇出園就餐,就會嚴重浪費游玩時間。
此外,迪士尼方面還辯稱,消費者可能會攜帶氣味特殊或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入園,並且隨意丟棄垃圾。因此,不允許攜帶食品條款,是“基於維護園內公共衛生安全而必須訂立的條款”。
袁麗認為,攜帶食物本身不會當然導致公共衛生安全問題,被告不能因為潛在的衛生安全問題而限制消費者權利。同時,“禁帶食物”不能避免所有潛在的衛生安全問題,因為迪士尼園內同樣存在氣味奇特的食物,遊客也可能丟棄園內食品垃圾。
(來源:中國青年報) |